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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交通部組織法條文

公布日期:87年06月17日 號次:第622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七○○一一九四九○號

茲增訂交通部組織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交通部部長 林豐正

增訂交通部組織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公布

第二十二條之一  交通部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兼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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