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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8月05日 號次:第623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司法院副院長呂有文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任命童正敏、林暖昇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鍾榮祐為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尚川生、賴來賢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胡震三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
任命陳文章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謝丹鳳為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鄭美華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念中為行政院新聞局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成國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委員。
任命林益裕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徐敬義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黃吉政為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張明鍟為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梁百煜為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林芊芊、高明蘭、張慕貞、程嘉惠、黃國彰、張月芳、吳素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華馨、白嘉禮、陳春秀、王明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弘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姿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育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勇青、徐思淳、徐錫靖、崔道貞、鄭淑嬌、洪國豐、賴聖如、陳佩珊、梁方玫、陳璸如、王 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袁美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國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娳君、詹采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麗、陳明發、王淑娟、吳建德、鄭永群、陳玉宋、米巧雲、薛文通、郭沈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永祥、祿鴻江、秦台林、孟淑珍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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