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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8月26日
號次:第623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四日
特派蔡憲六為八十七年特種考試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四日
任命謝主政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黃三化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郭世良為監察院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楊明輝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董慧美、黃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哲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任命李德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八日
任命謝發達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于盼春、趙文璋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戴瑞卿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分處長,何進修為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
任命徐永浩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周芷翔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萬里為簡任第十職等督察,蘇宗弘為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謝秋薇為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郭素琴、郭清福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宮能文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傅景昌為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李世雄為臺灣省政府消防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弘正為臺灣省立豐原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宋成銘為臺北市立療養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吳浚明為臺北市立陽明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李克怡為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馬秉綱為簡任第十職等顧問醫師。
任命鄭鴻志為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林蕙娟、孫素珠、張進成、吳敏達、李英瑞、鍾欣秀、劉展東、許維琪、李巨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如森、郝義樊、柳敏惠、吳麗玲、蔡明娟、劉先美、王麗芳、陳延齡、許素欽、曾永富、黃仲煜、吳光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登和、張翠萍、李文立、辛俊美、許麗玲、彭玉汝、江桂香、洪櫻娟、吳漢明、江國祥、張淑宜、謝珮琪、高心怡、謝明全、范郁璀、陳明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桂榮、廖厚銘、張淑鈴、王藝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嘉祥、陳忠治、宋國慶、穆俊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祥華、趙麗雲、張煥新、徐梨雪、張淑萍、黃秋萍、蔡慧婷、蔡欣華、李淑芬、馮玉棋、謝淑惠、劉麗慧、張惠萍、許美純、王秋碧、孫丕捷、蔡玉時、許嘉玲、周文玲、游念浠、許淑盈、王博迪、蔡琮浩、林雪如、塗文慧、莊美鈴、黃之蕙、李紀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健誠、林憲章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盧清泉、鄭馨雅、李俊達、陳明志、梁珪漢、陳高鋤、呂正寬、柯俊賢、蔡進德、王銘德、石安鐘、郭福財、朱文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古元豐、饒瑞峰、洪益文、陳清棋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八日
任命吳俊鴻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耀震、黃建華、李明鴻、黃建華、李兆晏、黃裕鴻、莊進清、唐明豪、黃盛維、蔡忠叡、鄭志宏、黃俊棋、陳銘漢、黃登傑、劉隋騿B陳冠升、林世清、陳一王、王詔巨、謝坤和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奕傑、蕭明智、陳德奎、陳俊宏、駱明仁、徐國馨、張永亮、葉永全、楊明季、黃四川、丁繼輝、尚少華、蔡明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廖正豪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派城仲模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
任命黃俊喨為國立臺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鄭延國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蕭美玲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楊盛財、楊文振為考試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碧媛、張碧慧、楊凌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明宏、詹茂標、劉 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小玲、鄧明琨、顧婷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蘭、張文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俊志、洪國洲、謝瑞騏、劉俊宏、梁德平、賴明宏、蘇足生、林邦毅、陳明壕、曹淑貞、楊純銘、李彥輝、黃志宏、蘇明仁、翁崇智、葉愛玲、包文凱、王宗裕、黃麗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欣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者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桂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榮欽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