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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9月30日 號次:第6238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派楊松隆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邱琳濱為簡派第十二職等總工程司,黃榮村為簡派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紀惟澤為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家瑞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兼秘書室主任,謝振東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博文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克怡為臺北市立仁愛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顧問醫師。
任命吳丞禎、吳建豐、陳寶珠、顏惠敏、施朱筱芬、林永鴻、洪素秋、鄭惠文、郭素娟、謝彬彬、李如霞、黃春美、李潔貞、林瑞枝、張迺荑、吳素足、謝迪忱、許晉賓、林宏光、陳敏玲、李琇玲、朱敏瑩、陳昭蓉、李建智、張雯惠、呂建興、金露華、何寶貴、黃昭然、施芳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志成、許清煥、陳敏森、黃誠鶴、高明造、陳麗琪、吳政中、陳榕尚、吳佳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惠、曾國南、鄒譽名、彭愷貽、陳怡安、曹正春、謝麗貞、張澄榮、黃慧娟、黃秀珠、林敏慧、游美娥、蕭國章、江 澎、盛賢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倫光、藍玉倩、林色梅、卓士暟、楊寅寶、黃瑛瑛、劉建邦、賴炳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昌漢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張博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明益、陳啟祥、鄭憲忠、張榮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任命鐘景琨、曾國基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魏趨格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黃清士、馮四維、許育嘉、張榮宗、呂慶松、劉永福、陳素專、林烜慧、梁美育、林忠義、胡金裕、桑維明、黃逸群、劉書妤、翁靜如、賴翠蘭、張俊隆、全樹財、歐棟華、邱進鑫、吳奇黛、蔡坤弦、李文虎、何昇法、周麗松、葛梅蘭、楊國貞、高成溪、吳明通、傅美玉、林建光、吳福龍、況源慈、劉東寶、高建志、田進文、劉正雄、王銘山、陳炳仁、林進興、蕭美華、沈賢京、洪文貴、連文良、翁文雄、吳志雄、陳運隆、蔡麗婉、陳清雨、李正祥、盧世平、林文津、梁挺昌、楊國龍、林東藤、鍾明興、呂敏男、詹志誠、邱文義、薛友禎、陳正玉、徐松文、楊順天、易善群、蔡宏典、呂忠和、顏萬居、黎漢新、許豐富、徐英智、羅由正、李國任、劉岳忠、許孟火、黃進榮、游蕢陽、黃斐彬、潘丁央、林國順、蘇昌雲、張永康、王濟斌、鄭有智、張華民、邱賢宏、蔡宗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志鏈、王 順、洪燕清、黃振昌、張服明、林振源、周介永、陳明旗、洪水影、林博雄、柯鴻藝、蔡昭原、林國興、黃和村、趙明郁、陳碧文、乃瑞顯、林清池、翁輝雄、劉興來、林志榮、劉邦海、沈育融、張崇淇、彭勝夫、許啟譙、吳桂明、林光生、張俊星、林榮墾、周萬士、鄭茂錦、謝明章、鄧哲游、袁正隆、陳坤旭、劉滉潾、沈維政、楊振來、黃水盛、簡至寬、吳昆池、施先進、王俊賢、林谷珍、林米浪、周黨慶、劉維德、黃結聰、吳文龍、林顯明、邱勝雄、楊登耀、謝雲虎、陳世昌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鄭甲念、湯貴麟、蘇信雄、朱志雄、賴嘉宏、黃淑貞、蔡俊宏、胡重光、林爾國、劉玉娟、劉金鳳、林博源、汪湘蓮、林榮昌、蕭綉如、沈裕彬、嚴志宏、鍾文彬、陳春蘭、陳碧玉、劉玉豊、羅國恕、余顯耀、李銘樺、張圯堯、黃光飛、陳椿華、任廣臻、許文鋒、趙錦貴、周國權、廖振文、葉文成、張瑞聰、楊敏聰、陳文力、楊東信、廖榮雄、陳志成、曹益華、賴連春、陳丁標、莊武宏、許志民、陳昭甫、龔昭綾、林小菁、蔡國富、黃秀光、黃泰錠、馬青男、陳俊坤、張丁層、謝瑞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莊正誠、施秉志、胡本勤、劉建國、謝子瑋、王雅貞、農用新、李昭欽、吳在發、陳士輝、黃瑞明、朱明祥、王錦和、徐傑鵬、張宮銘、吳三郎、王廣中、朱盛賢、黃慶勳、李加揚、葉金何、林政誠、曾忠民、黃進發、曾耀華、劉日華、林秀萍、陳吉村、吳湘浩、丁明華、黃錦玉、林木聰、蔡慶隆、吳家芬、饒仁奇、余仁宏、鄒裕元、陳進興、韓信謙、方金輝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任命楊素娥、裘汝誠、蕭春菊、陳俊逸、涂秀玉、蔡文治、唐金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效鈞、蘇隆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藹盷、陳淑容、林科揚、張秀滿、鄧盛平、李步青、柯良叡、徐鼎昌、謝柏輝、高玉樺、林東亨、張俊裕、黃巧敏、范惠君、陳瓊玉、王雅慧、林志峰、顏嘉良、楊聚全、朱麗玲、辛繼志、陳玲玲、邱陳煜、程文玲、黃書蓉、翁 傑、林起文、蕭裕文、陳盈連、許偉麟、張聖祺、陳盛鵬、孫麗薇、陳家彥、黃鈞耀、林世欣、簡台珍、陳錦玲、錢冠州、徐佑典、方天賜、王良玉、潘淑杏、藍翠華、劉聿綺、陳慧芬、桂志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銘志、楊海屏、林福寧、盧滄煌、高幼松、王明嘉、陳建坤、鄭榮章、夏宗文、邱朝湖、黃國雄、林礽肇、管聰榮、郜克仁、王振義、顏從禮、許漢河、廖朝欽、唐蓉蒞、郭秀奎、蘇新朋、何銘哲、左正麟、洪堯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任命范德助、陳雲英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莊明賢為警正一階警察官,王吉良、林文玲、蔡維哲、胡培舜、王錦煌、陳新寧、陳立中、林坤霄、洪昆彰、錢昌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萬英傑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江濟人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曾淑苹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任命陳昆仁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楊宣勤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鄭美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利明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徐素珍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吳國雄為審計部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林瑞景為銓敘部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張公認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唐 成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黃永泰為簡任第十職等稽察,羅如文為臺灣省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蔣振榮為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張錦堂為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吳義建為臺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梁信男為南投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林智夫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簡麗蓉、鍾兆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窓明、汪英傑、詹添順、李新鴻、曾獻彰、謝芳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饒振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如玉、陳瓊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玲玲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任命林賢德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謝惠卿為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清和為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惠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丙辰、張倍嘉、江秀純、陳長慶、郭淑玉、杜秀菊、蘇慧如、謝芳端、陳明福、歐英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娟、陳天河、陳英彥、蔡瑞卿、蕭勝雄、吳慶泰、李玟玟、蔡森安、陳瑞英、許玉芬、孫司寬、張國華、吳明仕、呂明仕、張坤華、王秋美、吳錦麗、林玉霞、郭素蘭、何淑芳、游燕玲、陳政芬、孟慶傑、林泗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繼恆、林嘉珠、徐杲和、朱言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中翔、徐文昌、黃智佳、簡士釗、張育甄、黃碧琴、林期村、李君碩、黃文彥、陳東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慶國、魏道佳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任命陳崇岳為警正一階警察官。
任命潘德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