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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8月16日 號次:第670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

任命楊子葆為外交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經濟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黃營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經濟部政務次長陳瑞隆、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施能傑,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陳瑞隆為經濟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施能傑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命劉建忻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美珠為內政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施俊吉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施俊吉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

任命呂慶龍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蕭宇誠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宗吟、林敏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王俊力、劉宗慶、黃俊嘉、葉淑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徐大光為經濟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莊振東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任命劉明津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王倩兮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薛台君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林崇傑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邱敬斌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阿雪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玉芬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顏嘉賢為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榮周為臺南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興邦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綉君、何靜宜、陳美利、葉竹鳳、張秀玉、林音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騰模、翁志忠、楊挺宏、黃心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意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聖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英、劉明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嘉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裕文、祝文偉、曾繼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郁涓、鄭宜英、蕭銀倉、林蘭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美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敏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熊自金、吳洪麗蓁、曾月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軒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瑞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章展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美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顯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正韋、徐澂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瓊瑤、劉燕妮、楊宗樺、陳淑美、李美俐、廖芳瑩、李鈴姿、吳淑惠、張賢光、李慧英、郭于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一元、耀國芬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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