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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11月11日 號次:第624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任命黃淑慧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卓政防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毓智、許世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德智、劉明珠、吳淑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任命李世雄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黃石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

駐尼加拉瓜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吳慶堂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蔡德三為駐尼加拉瓜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出國
 政務次長 李大維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

任命洪肇嶽、張興龍、林靜宜、陳瓊玉、饒麗君、楊玉玲、李美華、游淑娟、張麗華、李燕純、葉玉萍、高佑佳、楊芬芳、黃雯芳、黃月絹、楊琇玲、許文怡、紀雅雯、林照燕、蕭淑玲、楊亦平、李芳玲、倪蕙蘭、彭惠鈺、吳碧裕、吳泰源、黃信捷、許月英、林桂楓、梁麗芳、蔡秋月、盧柏宏、翁瑞萱、謝素盈、王瓊英、陳嬿蟬、謝秀祝、楊靜佳、林美芬、林燕慧、林利恩、簡書勤、林琬真、陳憶萍、詹英芳、洪金色、許嘉芬、黃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

任命韓廷勳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洪文平為國立東華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藍懷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岡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張文貴為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主治醫師。
任命陳 爽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許淑幸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林順龍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露生、李雪玉為立法院立法諮詢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立法助理,吳念豫為預算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黃元杰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阮 森為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清雲為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林聰敏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吳卓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琬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聰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宏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明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憲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明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惠英、王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宗憲、張榮華、蔡雅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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