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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12月23日
號次:第625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特派柯澤東為八十八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任命張本炎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賴杉桂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高靜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劉豐壽為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李鐵民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劉萬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朝安為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副組長,黃來和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淑貞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副處長。
任命許文聖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政源為旅遊事業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陳清茂為水利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 雄為臺灣省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葉純松、宋伯永為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楊豐榮為臺灣省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賴伯勳為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吳富豊為臺灣省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謝勝彥為臺灣省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陳俊宗為臺灣省第四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鄭進發為臺灣省第六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吳彬安為臺灣省立新營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伍華林為高雄市政府兵役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邱宗民為建設局市場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詹振國、施麗莉、郭桂英、潘信輝、蕭蘊慧、陳昭文、顏 溪、蔡瑩靜、孟繁麟、顏朝慶、楊雅彰、李淑蘭、林雨青、徐碧霞、陳秀春、陳明壽、吳美麗、郭明錚、劉家泳、顏瑞田、吳金花、蔡阿忠、李純碧、林桂美、涂玉珍、李麗瓊、陳月珍、張台生、林季杏、安若華、陳秀珍、王清忠、陳曉芸、吳聲祥、葉陳美汝、陳季欣、鄭良彥、宋能波、戴春瓊、許春連、彭清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炳坤、徐世通、高千玉、林佳弘、陳慈生、林秀玲、王金英、郭菩伊、林俶慧、楊敏昇、吳夙芳、蘇雯燕、葉怡礽、陳振聲、黃清龍、劉振興、方順應、王榮森、徐光明、王鳳山、羅素珍、陳敬森、林伯安、鄭美蓮、林水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國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意茂、莊上林、涂漢平、何清林、曾秋英、蘇偉碩、余 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于大仁、黃淑珍、王皖珍、林玉美、殷若蘭、許琇雯、張秋珠、張玉芬、鄭雅允、鍾協候、陳崇禮、吳雅芳、許興玫、蔡美娜、劉俊杰、趙耿裕、張釋文、廖境祥、石秀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郭福齡、林銘益、卓宗賢、藍苑綾、謝金宏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任命楊家都、任秀珍、張豔慧、莊明琪、盧文珍、熊海琳、方秀錦、楊羨萍、陳文瑛、隆世祿、何聰錦、許淑娟、陳素珠、林淑滿、許瑛芬、林佩君、賴業超、洪崇傑、楊靜梅、許淑滿、廖于婷、曾秀麗、郭珍妮、藍綺青、王賢雯、鄭美英、施靜芬、郭雅惠、賴玟雅、郭淑娟、劉淑珍、林宏榮、盧靜宜、馬麗卿、王映雪、鄧光珍、曾秋瑾、林清江、薛夙惠、楊麗萍、呂孟家、李佳玲、陳幸眉、郭昭良、林美華、沈千金、余麗觀、孫瑞瓊、施淑真、陳明陽、楊行健、蔡秀卿、林玉珀、李宜燕、陳芬櫻、周木蘭、林文欣、吳淑娟、陳美玲、梁育雅、邱素珍、阮素真、郭秋燕、洪美惠、張安平、李芳欣、陳慧芬、胡綾真、林佳瑩、許玉玲、王文俐、張貞儀、王正坤、邱秀枝、林忠尼、辛理姿、曾鳳玲、楊桂輝、林上汾、王鳳儀、賴文瑛、林吟錦、林淑靖、陳淑麗、黃意淑、王碧秀、鄭昭芬、林己立、許時琮、陳駿逸、蔡佳珍、吳明璋、陳本全、潘倩慧、王富田、林美華、張千英、黃文河、陳明正、呂佳貞、陳紹哲、李淑芳、謝雅如、黃素娥、黃文芬、黃子洲、姚乃文、欒冰心、蔡佳蓉、唐訓翰、顏素金、莊美惠、孫毓如、俞穗蓮、沈妙真、郭怡馨、許薳尹、劉靜玉、林沛儒、李毅達、吳豐偉、郭麗琴、黃于芳、張志美、吳素幸、楊榮哲、林敏惠、李少瑛、吳俊良、李朝雄、陳美燕、林宜蓉、許漢銘、仇幼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特派丁懋時為中華民國慶賀布吉納法索總統就職典禮暨訪問塞內加爾共和國特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任命鍾榮祐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游朝順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
任命劉琼林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鳳林榮民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郭聰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彭玄桂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徐智明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輝龍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李美琪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張連財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蔡永昌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吳景源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吳秀美、姜素娥、黃本仁、梁力求、林文舟、林勤純、楊莉莉、滕允潔、陳晴教、李得灶、周美月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帥嘉寶、吳 燦、高鳳仙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紀綱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秋華、張鑫城、莊金昌、郭同奇、江錫麟、蔡王金全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翁慶珍、吳火川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照明、游明仁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曾平杉、顏基典、呂佳徵、吳上康、丁振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文雄、吳水木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榮龍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莊飛宗、江幸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中和、洪兆隆、邱政強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徐文亮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林勝堯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孟憲斌、周仕坤、任建和、謝朝龍、趙天榮、王成賢、王澎生、袁有山、孟春麟、詹德明、莊金海、吳明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貞、張興基、莊明憲、陳麗文、陳光輝、邱炳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暖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源湧、蔡世田、吳英樟、林秀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綉慧、楊政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秋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素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美娟、蔡裕春、魏麗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任命侯木川為警正一階警察官,王木盛、張國祥、陳文宗、呂文芳、鄭南榮、許紳發、歐陽春、周河焞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陳信全、曾忠祿、林永盛、潘朝益、蔡致然、毛國財、黃志昌、王群傳、王春興、陳合宗、林宗賢、謝坤益、林淑女、陳佳慧、蔡景雄、林國志、林育正、蔡志揚、陳文勳、陳衍州、李安彬、李榮嵐、林東助、李家豪、周志國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奇德、馬春源、謝孔華、蔡佩儒、曾政雄、林國平、高志仁、高柏旦、劉富斯、吳達三、李國簽、李瑞生、莊宗益、侯秋金、蕭建河、徐永昌、張義隆、洪志弘、鄭碩彥、林文弘、張宏年、許銘延、唐榮福、陳建宗、王坤煜、張俊宏、郭向榮、江志清、王介郎、柯泰隆、柯登凱、陳振哲、陶志傑、黃湘豪、陳俊達、劉育誌、郭志春、余福明、張景奇、陳炳勳、劉瑝昌、鍾聖龍、吳明成、蔡君輝、鄧玉龍、竇雲川、辛英佐、郭柏欑、鄭必川、洪肇春、吳長居、陳瑞芳、黃文正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