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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1月27日 號次:第625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院院長蕭萬長請辭已准,應予免職。
特任蕭萬長為行政院院長。

總   統 李登輝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任命趙國安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總局長。
任命盧蜀昌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古德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王明來、鄭隨和、李三畏、程中江、邱湧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志堅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昭欽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徐瑞祥為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有恆、溫鵬平、苑寶華、言美玲、蕭秀枝、鄭冷蘭、黃綺珊、楊淑娥、麥靜芬、陳雅渝、丁旭雄、黃惠淑、朱榮忠、許明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建業、尤漢渝、范興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昌、康永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鼎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蒲麗霞、陳建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育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淑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長春、賴學仕、龔明昌、傅台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冠傑、吳元傑、洪淑貞、張榮文、李幸財、趙偉雄、黃郁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雪貞、嚴錦堂、陳世倫、李玉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任命黃貴仁、黃景明為警正三階警察官,蘇建華、林秀芳、楊岳勳、賴文仲、許棍琳、陳孟隆、方一凡、葉芳怡、紀宗立、楊格明、郭州宇、丁淑環、李昭貴、王世裕、張國民、楊建泉、林有昶、李錫忍、韓世昌、王鈺嫣、謝大成、朱進豐、蔡明芬、廖宗郁、朱鈞材、姚孟華、蔡坤成、黃文忠、歐進福、吳鴻麟、蔡必強、鄭肇東、陳聖武、劉士榮、李安怡、陳台萱、黃逸珊、林榮華、周淑華、游文君、陳鵬先、蘇文孝、蔡志仁、楊淑銘、蔣榮科、林崑穆、沈富昌、簡川特、吳兆松、花士益、楊育彬、楊忠莒、王信坤、程國華、范雁紅、莊富美、程連志、謝朝棟、周榮通、柯宏志、林家誼、張宗裕、黃義雄、杜永琮、童文和、李冠霖、張文毅、王崧鑌、黃基昌、李坤達、邱瑞炫、吳政緯、歐建宗、龔智宇、蔡信成、王仁玄、賴賢濱、陳永豐、吳國欽、蔡昀燃、張忠進、莊文和、張家銘、吳聲賓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昌宸、許嘉琳、邱銘基、黃國珍、陳榮村、陳竹彬、潘燕疆、顏素惠、蔡雪姱、陳盈菖、鄭水勝、康幫子、俞月光、侯正安、曾世興、周希亮、張政弘、呂明俊、張如飛、蕭仁章、宋光富、張偉祚、賴振輝、謝健德、林文賢、黃俊雄、劉樂道、謝萌家、黃憲成、顏東平、蔡武潭、陳孟皇、侯錦章、陳顯達、楊雙華、王俊清、施信結、陳忠雅、黃明正、張漢平、洪敏耀、顏志坤、陳國川、林義偉、楊永賢、王生發、陳俊豪、廖昱維、蔡新丁、陳文哲、汪景文、陳冠廷、陳光耀、林武仙、陳文孝、王文錦、闕銘松、許詒省、徐森行、潘鵬文、曾進福、吳欽進、鄭銘梓、許湧洧、黃坤錫、廖鵬程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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