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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2月17日 號次:第626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任命楊堙釬為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組長,黃來和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李正安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張文城為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俊雄為臺灣省立南投啟智教養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葉寶金為臺北市議會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宗憲、賴淨明、朱大慶、黃維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仁堅、林玲貞、楊智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駱文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文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盈明、羅振榮、劉恒勛、楊春鈞、劉 春、陳修三、馬祖國、古金賢、黃 薇、沈明德、鄭登友、蔡佩秀、葉素美、鍾秀梅、黃明祝、劉美華、林志模、楊明章、余玉英、許秀娥、黃麗華、林秀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雒彬彬、裴維真、陳玉葉、洪美綿、吳淑慧、佘月芬、呂秀碧、蕭永俊、王綉珍、陳嬿如、黃惠美、曾勝豐、葉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華卿、陳隆儀、黃烱瞭、陳素真、林淑薇、林 讀、張振盛、余清重、吳添安、許欽臺、紀雅睿、高金成、潘 舜、陳森彬、曾奎人、呂仁德、李文武、黃明霖、詹賢治、廖木枝、林慶烽、周坤崙、宋武彥、邱仁德、王財花、黃麗娟、曾于珊、黃金櫻、陳素娟、李寶蘭、呂振卿、呂炳炫、林柏萱、張阿足、洪秀芬、吳峯子、林志孟、林惠美、李振陽、曾成吉、鄭介亮、郭銘珠、賴三村、廖木平、劉邦相、劉世良、何信濤、黃 木、龔田雄、梅慕英、陳松田、陳友義、林豐瑞、張國棟、李清雄、劉永昌、張進豐、陳俊雄、陳明豊、黃三全、侯明賜、吳明昇、翁吉富、林要圖、林明治、黃琨寶、孔令義、李志蓮、許瑞樟、許萬發、許麗卿、巫輝雄、趙凌中、李新輝、陳銀德、鄧如秀、潘豐吉、余瑞明、簡國雄、簡武治、黃紹東、周清傳、王杏洲、林春運、連金石、劉金來、李惠義、林福隆、林春雄、邱國賢、江碧娥、賴年豐、許順良、莊金英、陳淑媛、劉金美、張畹馨、駱玫秀、羅綸亮、江新淼、湯桂娥、劉水春、黃梁秀玉、潘鸞姬、林峰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安、潘麗惠、廖麗子、郭玉珠、謝文棋、李俊雄、劉月霞、洪慶宗、李朝國、徐浦榆、陳錦秀、李木村、蔡佩閔、林怡秀、吳金書、謝東發、徐振龍、吳金章、張道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主救、謝文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惟馨、許綉琴、張佳琪、詹雅惠、林足英、黃基礎、詹昭海、賴鳳蘭、張秀珠、谷瑞興、李中美、李杉和、許振忠、許雲卿、李新森、陳秀芳、官滿琳、林傑信、許太平、馬慧琳、成美慧、謝美琴、趙一心、李淑如、廖培英、吳英嬌、林清琴、劉和昇、王琴心、陳恒寧、劉慶平、陳秀政、謝汀嵩、賴奕誠、蔡善明、吳碧玲、徐敏華、黃旭如、蘇慶鳳、黃淑茗、鄭政雄、許毓芬、鄭淑惠、孫立文、林晴玉、黃名琪、王春惠、黃素青、劉怡欣、伍秋玉、周秀娟、謝明細、徐大昇薦任公務人員。
派方 興、林鎮銘、郭耀程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九日

任命林清福、林佩芬、翁俊傑、林玉盆、林萬發、蔡慶源、李瑞花、蔡長卿、林鎮欽、楊肅沂、鍾永欽、沈德坤、潘美靜、吳國樑、王德燦、馮誠一、黃福進、鄭玉貴、汪炳輝、陳宗正、廖文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日

特派饒穎奇為中華民國弔唁約旦哈什米王國國王胡笙駕崩及慶賀新王阿不都拉登基特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日

追晉故空軍中校張嘉鯤為空軍上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國防部部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一日

任命胡為真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一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一日

任命林中森為內政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任命王慶康為駐吐瓦魯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陳 敏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陳四聰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賴合明為經濟部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余庚年為經濟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徐錦麟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吳日田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蔡肇鵬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林明江、沙子文、董玉芸、方文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國華、彭怡菁、林素如、謝惠珍、王佩珍、賴惠英、王淑英、翁培真、王禮平、周銘懷、林利華、李燈銘、黃連貺、鄭秋霞、湯春美、黃麥珠、簡麗卿、林貴玉、呂永友、任慶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榮裕、劉素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景岳、蕭宇廷、蕭妃專、陳幸俐、湯煥乾、楊素琴、蔡綏珍、欒中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秀鳳、洪秀枝、黃淑景、曾相力、周彩綢、莊淑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彩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秀華為薦任關務人員,賴榮泉、張秋香、張騰英、郭慶玉、黃淑娟、李秀連、張世興、林美滿、廖文男、鄧坤敏、陳再福、簡瑞雲、蔡秀粉、王森永、胡秀米、郭 楠、歐陽淑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義順、盧蘭芳、蕭德和、莊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政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一日

任命陳文龍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俊仲為警正一階警察官,蔡弘毅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傅瑞龍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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