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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3月10日
號次:第626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立法院秘書長劉碧良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林錫山為立法院秘書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任命廖勝雄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局長。
任命陳月玲、江順標、陳靜心、陳安田、潘文德、朱進順、潘振宗、蘇碧春、張仁禎、劉裕民、賴善豪、何東光、范敏良、謝秀雄、洪益章、楊春風、王萬年、王瑞光、陳莎蘋、黃永祿、徐儀柏、呂清池、蕭漢鎮、張瑞坤、蔡培杉、吳孔嘉、陳捷榮、陳嘉慧、林佑進、卓建仁、陳日明、周利雄、陳陸遜、黃泓銘、林德億、洪修來、李水文、李秋雄、林石虎、施月華、羅素霞、蕭武安、蘇禎妙、賴長光、許鉛昌、陳秋萍、洪玉琴、胡素蘭、張芬伶、劉錫道、傅淑麗、許寶玉、謝琬茹、蕭玲芬、張隆義、許欽煌、林金雄、黃月珠、曾永基、林素月、施教信、馬福能、張延毅、韓榮華、楊秋能、羅惠如、古佩霓、王佩雯、梁晉誌、游淑芳、楊進科、陳妙如、黃人文、吳文城、邱美玲、李宜芳、王琴惠、鄭春華、張獻鎮、王武彥、葉智章、洪淑華、葉柳青、廖位逢、林志宗、吳照男、李祥鴻、羅克信、張鎮盛、方亮棠、楊宗哲、施宗信、吳文楦、許榮達、楊奕棋、陳榮銘、朱逢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日
任命商景全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李金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胡興華為漁業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任命閻琴南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郭榮松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雲蓮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居財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張清埤、陳重瑜、李伯道、鄭玉山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黃義豐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蔡國晢、賴靜婷、葉劉慧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銘華、張惠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翟振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東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燕玲、陳銀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清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黑菱、董筱蘭、郭 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玉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美娟、蕭美蕙、蕭世仁、陳昭文、呂惠璇、徐郁喬、顏嘉君、蔡毖濡、劉佩霈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四日
兼駐諾魯共和國、駐吐瓦魯國特命全權大使屠繼光,免除兼職。
任命駐索羅門群島特命全權大使鄧備殷兼任駐諾魯共和國、駐吐瓦魯國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四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朱石炎已准辭職,司法院秘書長林國賢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林國賢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特任楊仁壽為司法院秘書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四日
任命李文能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李敏華、劉東萍、錢 芝、簡妙秀、許寶文、郭英仁、王秋玲、林美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俊德、顏睦雄、陳家福、李芳生、葉恩義、黃啟安、黃光彩、顏玉湘、陳家淦、楊性怡、陳俊安、林建宏、張玉梅、胡美理、嚴水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肇基、洪燕萍、陳世昌、林淑娟、陳紋速、蔣文風、王文翠、曾癸開、張麗絲、謝佳燕、賴佳宜、李政文、黃姿婷、呂蕙美、許僅宜、陳怡君、黃一洲、羅安琪、羅文菁、鄭宗哲、張瑞麟、曹玉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木圍、宋鴻麟、劉勝發、原孝毓、徐藍科、沈共金波、連昭榮、張麗娟、廖文生、王雙典、張煌淋、陳星甫、蔡玉淑、鄭郁正、洪季良、高慶洲、廖瑞珍、黃聯春、江振輝、邱左賢、王佛嬰、陳石南、石子林、楊 平、楊碧雲、石文海、陳姝敏、施財來、張玉田、趙再生、劉光榮、許世然、季 達、劉秀霞、李新丁、侯昆全、黃西明、劉貞吟、林君蓉、林桓文、黃兆霖、余長旺、林金瑞、郭小惠、沈永典、陳文玲、呂毅殷、莊其本、方鴻旭、陳信元、林燈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四日
任命鄭勝良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