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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5月07日 號次:第627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日

任命簡榮聰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張木春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信山為臺灣省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場長,楊景德為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裕璋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劉寶貴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徐漢雄為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陳光圀為大安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派張志榮以簡派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石素梅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金顯瑞為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穩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金源為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宏謀為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吳新福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周德利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王冠雄為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鄭哲英為簡派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黃振添、陳光甫、陳耿松、林聰偉、楊小慧、張玉華、蘇明源、林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麟、翁阿香、翁孟媛、吳沐雲、周百俊、紀婉華、郭蘭春、曾運和、何宜忠、夏 暹、吳榮振、李阿興、鄭麗玲、顏美惠、余振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靜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薰、吳秋蘭、藍慧珍、楊淑娟、高美鈴、詹皓凱、莊榮輝、趙志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義雄、蔡麗琴、徐素甘、林玉英、李素娟、嚴罅妹、林錦洪、陳菊枝、羅瑞媛、王瑄儀、許雅仙、徐淑芬、張國臣、陳淑秀、洪伯暉、王美華、施慶治、王春茂、李素妙、許鍾梅、洪水生、李菊英、夏仕明、陳學姿、游秋蘭、黃瓊蘭、林秀娟、梁楓園、傅蔓莉、李麗貞、鄭歌詠、鄭玉桃、楊峰美、林錦鏘、劉冬雪、陳建新、古蓮櫻、林阿莊、劉雪花、陳秀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世傑、鄭玉蓮、鍾香泉、陳港生、許清華、張素貞、余素英、涂保榮、許良雄、陳猗濂、侯慧玲、陳雅貴、蘇育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村、馮一鉞、賴怡賢、鄭平蘭、羅玉婷、廖木川、蘇梓峰、陳韻茹、詩采玲、羅 端、劉玉雲、陳婷婷、林秀津、賴麗芬、項筱磊、林湘婷、黃杏玲、周立安、李依玲、李 璠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一青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日

任命蘇俊聰、林銘俊、周麗芳、葉世正、吳坤學、許春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四日

任命林裕祥、吳萬得為國民大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組長,方克珍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張淑中、彭維岳、盧俊生、梅繼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明堅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蕭玉煌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何明寮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中明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潘城武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吳豐盛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賴錦豐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王漢源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翁振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勝旗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費廣業為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江英隆為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陳殿權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方淑慧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林能進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麗慧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歐陽嘯宇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宏全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林光銘、黃鈺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呂太郎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廖明賢為行政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藍獻林、趙永康、蔡進田、鄭淑貞為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評事,黃合文、劉鑫楨為簡任第十三職等評事。
任命朱石炎為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
任命藍獻林、趙永康、蔡進田、鄭淑貞為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評事,黃合文、劉鑫楨為簡任第十三職等評事。
任命林美滿為考試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盛茂為監察院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陳福成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查兼副廳長,張增安、高敏武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陳松年、王麗珍、林和明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陳坤炎為審計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擎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蓓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翟曼青、王華恩、冉禎恥、蔡履俊、宋文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四日

任命張智隆、陳怡樺、林龍霄、劉峻愷、李幸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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