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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5月12日
號次:第627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七日
任命蕭世璋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陳重盛為財政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方金鳳為交通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日耀為農林廳漁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余秋村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謝松芳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劉少雲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吳振龍為臺北市立陽明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院長,王朝欣為仁愛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吳浚明為簡任第十職等顧問醫師,劉茂和為婦幼綜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顧問醫師,方泰霖為臺北市南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派江耀宗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鴻裕、陳立平為簡派第十職等處長,方壯勵為簡派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許麗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同、黃俊明、陳秋惠、楊天成、林伯泉、張所俐、鐘 忻、林儒良、余麗鈴、顏欽銘、東春香、楊豫珠、賴洪明、羅武郎、戴業禮、林復明、林春良、王宜玉、秦裕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啟民、陳昭蓉、許瀞文、陳燕珍、吳秀汝、曾惠君、溫慧梅、陳淑枝、林秀貞、陳孟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水城、酆念賓、李永成、陳富興、李富貞、曾良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婉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秀鉚、楊錦鳳、葉秋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鐘富、劉明宗、段柔勇、陳威廷、陳幼菁、曾叁印、簡評鎮、林姿伶、劉麗萍、朱熙萍、何世賢、張乃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玉燕、顏國欽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七日
任命李明峰、吳慶川為警正一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