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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5月29日 號次:第627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任命楊進添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陶文隆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姜禮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姜書益、陳進賢、王若琴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常以立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邦治、朱文祥、戎義俊、施文斌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顧富章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黃清雄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宗哲為駐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林增吉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鄭宗典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如順為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金紹興為經濟部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李鐵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黃慶光、謝政道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曾慧鶯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洪松茂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陳武信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趙善彬為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蔡德崇、林佑樺、陳奕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佳琪、江素真、林淑怡、陳玫孜、陳聖義、黃衍添、吳志慧、林碧芬、王乃苮、邱子容、洪淑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錦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文定、蔡凱宙、許致榮、蘇秀琪、李麗幸、沈克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正任、蔡政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珍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閔、盧嘉梧、陳銘賢、梁懷信、朱應舞、馬漢珉、吳德清、郭秀鳳、李杏芬、朱彥忠、吳佳燕、韓瓊瑢為薦任公務人員,李月櫻、吳國龍、朱俊儒、姚錦祥、翁仁洽、林輝正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范金城、王偉俊、何怡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任命彭心潔、柳昱堯、徐俊文、詹培萱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任命陳寶德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簡榮聰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陳炳駒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陳秉仁為臺灣省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康清雲為公共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主任。
任命曾佳珍、翟麗紅、王慧如、許詠淳、廖慧雯、黃惠貞、陳炯旭、桂迎芬、張倩倫、陳雅惠、陳明珠、黃智蓮、沈珍珍、李仁聰、吳健銘、許銘彰、方舉瑞、賴金風、林秋津、潘敏雄、朱恒泉、邱平貴、張輝宗、陳景民、黃景華、陳榮欽、羅淑英、謝超倫、張玉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信佑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任命施禎祥為警正二階警察官。
任命于 鑫、林美伶、李榮朝、金蓓茗、廖淑娟、毛耀弘、俞緯雄、汪金碧、林菊惠、劉麗美、高世賢、王中和、王全利、盧政邦、宋志洪、利梅英、蕭俊傑、王高邦、郭春菊、陳耀澎、林仁群、戴富津、王振銘、蔡明宮、鄭銓崧、莊美玲、邱啟彰、康春興、顏漢皇、王仁聘、李勇模、林銀樹、黃榮隆、黃仁德、施宗顯、洪天松、呂保榮、林秀祝、林玉敏、高浩銘、李劍明、陳連仁、劉清俊、楊英豪、賴淑月、蔡瑞籐、許明富、葉英森、陳文章、劉程遠、王淑卿、楊濰姝、陳鈺容、曾仲玟、王秋燕、王伯群、周志忠、胡漢斌、詹得芳、蔡君亮、李慈杰、張福美、陳恒娟、楊東憲、楊子民、李青峰、郭和南、陳志明、王伯群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劉鴻炎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朱啟宏、陳 劭、徐永鐵、詹德揚、陳文進、洪清修、陳永盛、林昌達、陳冠宇、陳玉霖、丁明宗、黃慶雄、林長進、葉錦洲、袁明達、許志豪、李敏行、陳 兆、蔡志煌、盧宏輝、蔡文斌、蔡文智、江進渠、王台富、林明聰、李進光、許祿山、蔡國松、林鐘常、邱忠欽、黃福亨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蘭媖、林金童、陳松盛、陳良吉、黃兆尉、王順義、林金柔、盧廷森、劉維中、陳秋旺、殷禎科、陳雲全、蘇文紹、林澤濱、謝宗憲、陳賢勝、景文正、鍾展華、陳冠興、林南清、孫文城、蔡萬彬、李瑞庭、周裕仁、陳冠元、鄭志忠、柯裕龍、吳昭勳、顏志欽、曾國州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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