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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6月02日
號次:第62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任命鄭瑞成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洪立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甘玉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茜、施淑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琦祥、沈進來、周崇聖、許文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惠貞、簡月蘭、林昭妏、陳雅玲、廖姿菁、鄭家孔、高淑斐、羅凱蓮、呂學侃、李麗芳、黃建明、李彥興、王介鼎、吳建志、許致豪、張瑞龍、游麗玉、鄭博湰、林玉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戴清惠、吳振基、陳譽仁、賴宗仁、王世鈞、黃勃如、葉政宏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任命陳光照為國民大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崑城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委員,邱吉鶴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鎮自為立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黃臺生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黃中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蕭淑燕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派鄭國雄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欽聯、陳 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岱、伍文志、葉文雅、葉瑞敏、詹玉綺、陳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菁容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任命陳俊宏為警正一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