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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6月28日
號次:第628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玉山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處長陳武正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任命劉宜民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王治邦、張雲屏、王來生、高 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郭永樑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何宗雄為駐東方市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徐光普為駐箇郎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
任命張蔚恒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嘉輝為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昌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江幽芬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周瑞瓊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國龍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朱雲志為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林玉春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李舟生、賴建興、甘子能、王慶一、詹德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朱海鵬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登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周廷光為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范國洋為臺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施明山為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呂榮章為新竹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洪玉泉為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簡明龍為高雄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黃文傑為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李俊秀為基隆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任命吳征陵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鍾福山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邱汝娜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江義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元義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薛 誠為立法院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許水龍為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宋棋超為立法諮詢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立法助理。
任命李水足為立法院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會計長。
任命蔡永昌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曾德水、童有德、葉騰瑞、劉勝吉、陳春秋、林明俊、沈方維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吳 燦、劉介中、帥嘉寶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洪耀宗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謝志揚、陳欣安、朱 樑、王茂修、黃日隆、曾謀貴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劉榮服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游明仁、林照明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光秀、蘇重信、茆臺雲、郭毓洲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蔡崇義、高明發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金雄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書記官長,張明松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王憲義、曾錦昌、魏新和、高金枝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中和、邱政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崑宗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蔡佩芳、任秀芬、張艷珠、林麗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鑑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魏信隆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任命劉志攻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于定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志芳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士良為駐馬拉威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榮顯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玉友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何瑞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金鑑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桂先農為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成群豪為國立臺南藝術學院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訓祥為國立嘉義師範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蔡敬弘為國立臺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明達為國立東華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詹庭禎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存德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慶堂為投資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嚴重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廖朝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育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宏、陳俊霖、陳晏波、陳啟豪、莊岳勳、蔣東儒、程淑芬、劉文琪、陳美芳、郭淑芬、陳惠娟、張美霜、宋靄宜、朱映玲、王春月、徐玉玲、蘇千玲、簡桂華、陳舜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惠柑、林美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