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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7月07日
號次:第628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任命蕭峰雄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臺灣省政府秘書長陳武雄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陳進興,地政處處長許 松,兵役處處長王仲超,勞工處處長黃癸楠,住宅及都市發展處處長林宗敏,消防處處長柯欽郎,物資處處長張麗堂,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謝金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文來因組織調整,均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任命褚候傑、石火輪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郭明國、黃見龍、蔡昭安、蔡文正、曾大勝、吳清正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顏 志、陳信利、白建隆、吳森夫、李昆達、洪聰華、許登超、林正愷、張東閔、薛登寶、歐瑞仁、洪旗榮、陳墩榮、連建華、蔡蕙英、陳麗鵑、洪德儒、陳詩緯、劉美吟、高慧珍、胡石昕、林正義、劉千祥、鄭介銘、劉惠杰、江東英、林家旭、陳慶德、周炳旭、洪啟倫、白志翔、陳水生、鄭永源、洪小燕、楊志源、黃一元、賴英門、張建民、游炎金、吳國忠、陳世楠、張智維、許朝明、許順發、陳俊賢、林春良、廖天經、蕭建華、陳育權、李立達、涂美珠、許晉議、施貴華、呂淑賢、廖春郎、翁偉書、程效縈、朱政憲、蕭木嘉、陳丁教、張進忠、施慶嘉、張恆豪、許明杰、曾明德、石正德、方世波、陳仁和、詹創富、蔡深潭、蔡河原、李哲賢、簡志明、江松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佩鈴、黃經洲、吳忠政、陳威凱、劉文崇、陳超群、姚慶文、陳錫賢、邱惠雯、丁敏記、陳金宗、劉東南、葉國煌、吳周桐、張日華、黃結猛、林吉勝、林信助、許瀛洲、葉榮木、吳仲福、劉新鐸、林永昌、黃榮璋、陳俊旭、陳建宏、邱輝雄、黃敏昌、何安永、周信榮、陳連進、蔡嘉裕、呂志傑、賴炳芳、段安定、賴學帥、葉晏禎、洪永能、蕭伊泰、蘇麗華、蕭淑瓊、林文合、陳順富、吳志貴、江基億、周紀忠、方佳慶、王天作、傅國正、謝俊賢、陳銘揮、郭欽林、婁世興、姜博義、蔡宗憲、余豐昌、許啟良、蘇火生、莊茂成、朱忠正、張添登、楊志信、孫杰之、張志明、張展僥、莊國威、陳進和、呂順爵、蔡慶源、許世昌、謝永清、謝振熙、方啟明、蔡明宏、陳建宏、黃基俊、蔡志成、施惠佳、徐宏典、胡博化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任命簡正衡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永福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立忠孝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顧問醫師。
任命蔡得雄為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資源發展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何季嬬、陳榮隆、詹景安、洪金豐、吳政樺、曾文豐、陳秀如、梁崇智、魏連芳、陳錦木、林毓婷、陳俊仁、翁明珠、何文輝、余滿芳、郭宏華、易淑民、吳英志、呂政宏、廖苑利、于 瀾、周玟伶、廖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蕙君、陳郁卿、許嘉緯、王玉如、顏秀錦、羅金珠、周純瑜、陳家邦、陳宜均、陳小婷、李妙芳、洪麗雲、樓憶芬、莊惠娟、馮美燕、方亮彬、黃智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玉春、邱竣車、褚嘉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恭毅、邱士榮、許景盛、馮天民、李昇華、羅道琦、施楹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華威、李志曜、陳茵瑾、林文滄、郭裕榮、郭慧巧、吳文勝、陳惠貞、曾義昌、黃淑娟、廖述綿、吳明宗、黃春霞、胡淑嫺、張凱玲、梁雅佩、杜炎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尚言、李俊穎、莊淑雲、王月春、廖國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雅穗、宋秋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春滿、王慧玲、鄭勤芬、李德錄、尤惠娟、李麗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任命羅凱文、蔡三榮、陳建名、顏慶雲、蔡明奮、王志宏、吳亮奇、黃宗祈、蔡榮富、柯仲岳、陳志瑋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任命張志雄、王世庚、許秀茹、黃俊竹、康麗香、謝秀敏、王惠雯、張金園、魏憶萍、李佳倫、李淑華、林雅琪、莊雅雯、林建宏、林翠玲、黃淑榆、林怡君、胡夙穎、呂玉珍、蔡璐臻、陳佳繐、陳靜麗、翁秀香、繆 珍、戴英子、林淑燕、江慧鈴、鐘月君、劉建里、李宛靜、葉仁穎、潘漢生、張家銘、陳月英、黃愛玲、蘇鳳珍、游玉芳、何淑遠、歐明德、李玉成、王雄保、彭曉婷、馬國芳、梁肇瑛、陳秋華、李國維、王 琛、徐學良、楊 凱、林慶良、林烱堃、顧毓忠、陳兆傑、韋海浪、陳裕中、許黛鈴、林寶珠、王艾玫、王博正、廖淑惠、沈淑芬、洪國慶、黃玉惠、黃淑貞、張永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錦堂、劉文華、萬有光、祁樂生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任命林靝佑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楊昌佳、曾炳發、傅漢遠、高堂瑞、葉何淳、李清宏、古聖通、陳樹田、黃宏鎮、侯祥洲、鄧嘉鎮、詹子明、謝良櫻、鄧家孟、魏文賢、李雲盛、簡桂蓮、陳文章、宋子文、高約翰、劉美玲、鄧延杯、林盈達、邱仕敏、李文政、張文駿、莊崇文、林德財、林碧琪、溫宏鎮、胡凱彰、江益鎮、蔡順有、謝泰然、賴錦宏、劉文霖、吳秀敏、林世良、陳君安、張建明、徐于鈞、匡夢麟、柳三益、繆文德、黃全福、吳錫建、紀淑真、祝俊華、王永清、鄭朝政、蘇志銘、李建昌、耿開宗、蔡秋忠、陳良振、徐演松、張志豪、邱銘顯、鄭錦郎、徐國明、黃鴻江、徐建安、梁國宗、黃國華、朱昭賢、吳文正、蘇志輝、葉宏聰、陳振家、王坤南、陳國淵、林秋鎮、徐文明、曾文欽、李光夏、吳錦榮、徐志平、邱學麟、鄭敏輝、陳佳正、李潤錦、黃燕華、吳百年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陳龍吉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林宗敏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