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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88年07月15日
號次:第628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八○○一六二○七○號
茲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公布
第 五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一人至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前項局長及副局長一人或二人,其職務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