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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11月27日
號次:第649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任命林輝堂為臺中巿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林全祿為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郭學書為臺南巿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黃服賜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鄭啟右為澎湖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京伶、曹劍秋、王江河、張玉惠、薛愛霖、尹祥安、蔡麗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文景、劉杏雲、鍾海玉、王愛卿、莊素玲、張明輝、詹惟婷、黃美惠、官秀桂、陳碧琴、徐春菊、范秀琴、賴麗華、鄭福海、葉瑞蕙、黃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美鳳、宋啟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綱文、趙學甫、林上達、張智雄、梁顯正、江淯鉦、唐福東、邱春木、孫麒麟、蔡淑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琇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麗、江宛琦、游志祥、蔣永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增琦、林進忠、韓啟山、林珠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祐暘、陳陞財、鍾國明、朱貞蓉、陳慶珍、李正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傑、吳芳珍、劉靜宜、林春榮、陳士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春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玫淑、李志宏、曾信義、陳敏男、楊秀紅、杜慇琴、陳素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征益、陳金典、蔡文成、王珠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玲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政雄、黃龍滄、林淑英、陳愛月、施萱純、沈松欽、陳金柱、馬米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秀綺、蔡昆益、黃坤金、黃祥文、羅進双、曹文華、李素珍、李錦賢、杜素蕙、孫振華、薛進中、蔡啟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幼齡、李榮輝、曾玲敏、葉坤進、李明仁、阮道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永川、葉居盛、黃焜煌、陳國偉、張春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永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任命黃怡凱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任命蔡昆憲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
任命孫思學、黃智珠、邱志鵬、羅玉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任命蔡榮城、陳信璋、賴昭興、郭俊皇、陳振桂、黃明慧、王相文、周俊男、沈福祥、洪意寶、葉淑華、王淑貞、王建民、許鴻欽、楊耿瑞、黃義明、張文津、楊裕榮、王振星、吳儒昇、胡裕勳、鄭錦銘、羅文斌、顏政雄、葉璟林、黃金樑、買正一、許瑞祥、葉斌偉、陳俊明、鄭釧賢、林納伯、邱和、李宗憲、黃淑莉、江崇鎰、楊家憲、侯判政、黃俊雄、凃金源、吳順平、謝茂森、陳光輝、魏志文、高煥清、洪英哲、周政輝、曾保源、葉榮展、王博央、曾維國、陳志明、朱福銘、林暉嵐、莊大成、陳俊佐、李志雄、吳興慶、周政宏、許璨鏞、許世美、陳明典、鄭志成、郭宗基、陳文政、陳錦坤、王犍為、潘富長、姜滄澤、徐天位、孔樟權、黃文智、莊泰平、陳文彬、李承宜、柯屏一、蔡武璋、毛奇文、張榮河、翁慶唐、蔡金龍、吳天順、楊正盛、王建發、林約志、陳慶鴻、任斌亨、姜博仁、林士賢、洪惠男、楊振強、徐嘉君、楊昆達、潘志光、郭秉鑫、林南宏、楊憲和、方麗山、沈捷興、朱明榮、連山源、蕭文欽、凃慶隆、陳昌良、潘靜鴛、陳明昆、廖建茂、林敏楠、吳偉豪、盧俊明、呂俊興、吳東賢、李登財、劉文祥、侯儒都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任命陳光雄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葉世文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興隆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傅子仁、查念祖、王國政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吳盟分為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吳世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蔣代政為簡任第十職等副所長,桂正權、郭振昌為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周惠玲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蘇明峰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丁幹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王承姬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委員。
任命吳德生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蕭勵強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呂海嶠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兼組長。
任命陳原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玉珠、孔細勇、陳慧玲、范文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憲文、黃麗華、黃文顯、廖春香、黃自強、林雲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照民、陳先琪、林志冠、廖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逞洲、李昆龍、湯惟真、王復民、鐘啟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海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由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翁正、洪士民、吳政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小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俐、胡秀華、陳春梅、林芬蓉、程英淑、鄭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英、陳招炎、林愛實、高國興、許淑櫻、林華俊、王志卿、林秋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麗、劉桂娟、郭慧文、張朝智、吳裕綱、黃柏琳、謝明憲、蕭松文、陳升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恒翹、洪桂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建德、蔡燕津、岑雪峰、謝碧娟、張寶丹、祝鳳敏、郭雅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秀珠、吳素滿、劉惠珠、彭濟敏、賴麗鳳、何宜哲、廖月梅、郭璧瑩、王景俊、陳素貞、張淑蘭、詹榮順、林嘉欽、潘秀慧、徐永諒、吳博琛、林碧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月娥、羅麗文、孔祥鑫、粘連慶、張堃雄、柯秋汶、黃齡玉、梁白香、莊惠玲、謝淑敏、金存智、楊位勳、賴淑霞、林淑媛、李忠翔、李淑美、李秀真、蔡培川、陳瑟瑛、李惠貞、陳春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尹蕙露、沈清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耀慶、陳寬寶、洪素芃、陳清裕、黃德福、楊慶華、陳文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佳玉、賴家陽、曾逸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繁蕙、陳志忠、高長霖、呂理弘、黃正耀、林鴻禎、曹立德、鄧玉蓮、黃經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巫欣正、黃景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任命葉清添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梁弘宗、林陳助、蔡煥裕、陳政隆、林宗澤、張越智、林木樹、王銀傳、吳俊廷、張進河、李承憲、謝榮利、陳春德、陳勝和、詹啟源、許俊銘、林樹甫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袁中柱、利富傑、蕭四正、陳展光、黃曉明、涂貴財、陳信宏、莊武道、陳茂太、陳金福、陳錦榮、黃克成、林正雄、沈全富、簡三千、郭明正、溫明忠、陳嘉輝、吳先貴、陳光明、許國志、林坤玉、林添義、紀世雄、湯卜一、陳正義、汪明華、戴鉦杰、林子信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趙振祥、沈克遠、潘正章、王子貴、黃道祥、吳永安、陳茂傑、蕭惟中、柯良明、陳俊廷、林忠建、賴丁祥、涂盛文、黃榮豪、鄧永松、黃思文、許裕顯、杜啟鴻、高正山、陳鳳挺、蕭國宏、張維洲、洪順興、林景煌、曾光明、陳醒華、簡世樹、甘和傑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特派吳嘉麗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及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任命張鴻奎為嘉義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蓮薰、杜碧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佩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瓊儀、李俊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麗月、黃千芬、王明仁、施國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燕良、伍聰仁、李彩鶴、謝淑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美、曾秀寶、羅國裕、鄒碧華、吳德賢、曾德生、歐姿秀、吳明佑、任秀英、葉榮上、邱明俊、胡惠美、周惠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崇岳、林明德、藍鴻彬、彭楨惠、楊婷雅、李素滿、林國民、陳武祥、廖憶如、陳正松、曾夢蓮、吳建國、謝孟君、羅國育、簡博軒、吳靜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華、林秀蓮、謝聖真、孫嘉鴻、李世郎、吳炳勳、郭麗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素貞、朱永華、鄭素真、洪隆侯、董榮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