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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土地法施行法條文

公布日期:91年12月11日 號次:第649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二三九○四○號

茲修正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內政部部長 余政憲

修正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布

第四十條  地價調查估計及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之估價標的、估價方法、估價作業程序、估價報告書格式及委託估價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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