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公報查詢

點閱數:1426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12月11日 號次:第6493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任命林世杰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范清銘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翁芳靜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金陵為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邱朝枝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黃梅月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朱中和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增瑜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吳明宗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林汝玲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陳星金、陳書翰為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蕭進通為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廖興榮為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王儷穎、顏瑞瑤、張美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中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佩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靜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良元、郭人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健湘、蕭謙麗、黃其文、高長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玉玲、王錦淑、徐瑋憶、陳春杏、鄭怡瑄、林淑婷、黃秉燦、丁美玲、鄭重光、吳昇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

特任劉三錡為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

任命魏寶生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呂義雄為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專門委員。
任命張惠梅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榮驤、瞿大文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劉坤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政宏為臺灣宜蘭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
任命司徒曉 、葉普慶、石美英、周素慧、陳明棟、劉寶琳、楊璧朱、徐夢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泰和、鍾金男、劉家齊、謝尚澧、林婉美、李淑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榮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則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雯、傅淑華、許煌明、吳育光、張曼麗、蔡素珍、顏阿郁、吳翠香、施怡慈、陳麗如、楊貴玲、王毓芬、胡曉嵐、張郁旎、劉貴嫦、李潔如、游玉霞、楊曙琴、江榮宗、羅貴美、邱菊枝、張麗萍、蕭裕民、廖獻文、賴威沛、蕭百純、鄭惠真、卓美玉、陳淑英、吳耀輝、張麗卿、許麗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翠璧、葉淑慧、陳麗榕、封植、姚志宗、林文儀、曾秋月、陳錦榮、高英智、林裕泉、劉國明、趙志平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