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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8月09日
號次:第670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任命黃慶生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鄭文義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玉生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鄭乃文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
任命楊德旺、王春成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洪俊玲、歐安臺為國立中興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李方琪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台長。
任命林秀敏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朱淑蓮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周輝煌為臺灣臺中戒治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陳介山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黃來和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沈坤旺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鄭修宗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楊秀丹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莊素琴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黃淑貞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任命陳文全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蔡茂生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吳癸受為行政院主計處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明忠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林吉夢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楊文科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郭芳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孟藹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顏忠勇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林玫君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劉慧芬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凃春生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林進丁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何俊英、張進豐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鄭鑫宏、陳正芬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李海龍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蘇清波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鈺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保諦、賴英俊、劉德章、劉昭利、吳永明、陳文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坤璋、劉明、范卿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盈宜、吳詩婷、王雲平、莊畫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涓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宏元、吳惠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毓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雪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延迪、嚴偉倫、江鎂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小鳳、趙尹華、沈允暉、陳明珠、丁素娟、周如燕、蕭奎璋、李家慧、劉為丕、林望民、曾吉雄、潘快、林韋岑、蘇哲男、陳淑芳、張惠芳、劉銳哲、林進煌、陳莉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德倩、郭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添旺、許意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珠琴、陳玫帆、呂桂芳、趙桂芬、李純綺、楊家芬、莊宏慶、雷遠良、黃英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如樺、高斌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誌宏、高錦華、曹合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盛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鴻璋、洪英哲、甘兆鎧、黃正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伯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世洲、徐春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任命蔡義猛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育豪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中央銀行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呂桔誠本職異動,應予免職。
特派何志欽為中央銀行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特派何志欽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5年7月3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特派吳容明為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任命潘文忠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吳憲璋為臺灣彰化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郭弘佑、李金定、林炳雄、朱富美、覃正祥、鄭龍照、謝英民、柯晴男、陳維練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鍾鳳玲、洪泰文、田炳麟、張文政、陳明光、劉文水、呂丁旺、黃全祿、許仲瑩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王寧懷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謝岳錦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劉得鉦、曾銘芳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劉欽銘、羅清溪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王登榮、彭南雄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孟令士、周治正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莊俊仁、楊榮宗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許政純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徐錫祥、林樹蘭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林蓉蓉、蔡興華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高永棟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丁再興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葉金鉦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劉瓊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謝尚達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蕭政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潘富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黃政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分所長,段淑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蔡衛民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賴秀蓮、林秀玲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黃淑敏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徐世禎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梅英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洪文慧、黃明發、吳秋宏、黃紹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月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亓隆祥、楊雅淨、施伯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惠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君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旭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金、蔡宗陽、謝進義、劉筱俐、林秉良、詹淳惠、黃柔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政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太良、王怡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振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鐘晨內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任命翁明中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張琪為警監三階警察官,施慶瑞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洪國強、陳福榮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蕭銘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3日
任命陳坤榮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許文光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郭振寰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鄭春福為臺中市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殿寶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郭學書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王大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逸馳、黃仲誼、李政龍、劉翊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博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義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道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素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雅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新景、詹欣禎、蘇昌屏、黃順昌、謝存芳、楊博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奕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郁曙、白麟巖、郭玲慈、簡瓊雯、郭振男、蕭佑嘉、鄒勳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莫英仁、蔡宏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8月3日
任命余碧鈴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