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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1月29日 號次:第650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

特派邱聰智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

任命黃昭輝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

任命黃瀧元為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蘇蒼繁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楊高榮、李鴻祥、莊訓鎧、林光華、曹冬柏、李江海、李自正、石澄茂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哲三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蔡東裕為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黃斌發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偉中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鄭希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火土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建中為高雄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蘇秀珍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清月為高雄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王超國、張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甚、翁琪雯、張瑛玿、石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政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怡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瑞玲、李怡欣、曾文煌、陳苑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雅雯、歐奕志、黃沛慈、詹千惠、鄭光評、方鐘文、張永良、陳俊諺、馮正綱、田美惠、賴淑宜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蔡東宏、鄭佳邦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

任命洪明義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曲大鵬、黃應兆、郭飛龍、張發春、謝煥真、古廣勝、朱日錡、李登財、魏昇東、李瑭軒、劉永茂、黃萬福、侯文豪、李春源、葉錫祝、陳志成、朱乾義、江金水、簡文聰、林高臣、伍肇農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任命呂世清、黃鴻志、林睦格、王志勇、胡嘉顯、黎翠薇、陳文智、林延樹、鄭江山、王秀玲、吳國全、劉明輝、湯銘祥、劉見昌、蔡賢生、鄭萬成、王國興、蔣永祥、周信宏、楊茂詠、劉水明、何國華、蘇協昌、劉東炫、吳和泉、彭敏雄、陳貴文、蘇慶祿、蘇 欽、洪中華、鄭文凱、張智寬、周思賢、徐益利、沈聖二、陳基佑、任應龍、孔江鐘、倪紹雲、林福南、蔡豐州、陳文滄、簡秋正、吳慶樂、王傳誠、周炳臣、張智政、賴威州、陳東宏、劉盛榮、陳鎮然、施明昌、郭博成、吳振榮、王以正、楊景舟、林維德、胡順風、鄭忠煌、涂智文、黃政源、鍾富有、吳俊民、蔣士釗、蘇家戊、陳文學、吳永松、王炳光、葉怡昉、蔡孟書、孫榮煌、白健嵩、蔡佳晉、黃建銘、黃偉傑、楊順茗、張智鈞、陳宗耀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任命朱為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文生為臺灣臺南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陳哲寬為高雄巿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王惠嫈、劉淑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興建、陳坤煜、鄭富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日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宇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錫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美、劉泰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其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毛肇群、曾文誠、陳誠雙、陳君瑋、廖森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淑真、阮淑玲、黃金城、羅朝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健萍、陳春麗、潘錦崙、吳青山、孫碧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任命林鴻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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