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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1月20日
號次:第650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任命陳寶忠為臺北巿立動物園簡任第十職等園長。
任命蔡欣慧、楊舒蓉、趙俊松、區美嫺、高丹華、翁淑芳、葉佳魁、李梅蘭、游惟智、簡郁蓉、崔秀美、黃彥豪、王麗華、張美月、蔡香蘭、莊惠如、陳柏如、許根魁、陳昆鴻、吳淑慧、謝素卿、張健昌、王志達、楊萍鳳、陳淑瑛、林妙珠、黃光明、陳珍蕙、黃冠智、賴燕雪、張坤城、邱婉清、許明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任命賴河北、劉文玉、張漢卿、劉能松、張瑞祥、姚信全、楊隆昌、林允成、吳光哲、吳博文、鄭為勝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許清財、蘇勝忠、邱創智、蔡輝昇、萬家嘉、蕭景昭、蔡東洽、李志男、林望施、許漢聰、陳良興、廖清榮、陳永宗、吳相君、方茂益、蘇文錠、盧豐裕、呂安成、林瑞榮、陳貴昇、林銘輝、楊雲義、洪進生、鄞國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任命翁振明為內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次郎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王光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楊期駿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于建國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
任命丁樹蘭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詹庭禎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劉詩宗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茂盛為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楊秀珍為鐵路改建工程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蔣鑫如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簡世德為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正楷為簡派第十二職等總工程司,林少雄為簡派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楊國明、杜東洲為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蔡崇義、劉慶豐為簡派第十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唐繼宏、蘇直評為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羅坤龍、黃樹坤、陳哲健為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戴璋學、陳宇亮、王武俊、李全清、嚴乃昌、李孟榮為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金茂煥為簡派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沈世琨、蘇德川為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威呈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東昇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豐文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小蘭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李漢盈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游進忠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吳東都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簡慧娟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正紀、杜惠錦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詹朝傑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永勝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林秀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俥、王藏毅、林光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蘭堯、謝靉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梅村、簡麗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靜雅、廖其貴、葉振雄、魏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毓珊、張自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易珍、劉霖福、張哲榮、黃瑛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聖德、涂人蓉、張江澤、朱夢蘋、曾啟謀、張百見、謝永昌、遲中慧、林宗成、李秋娟、游文科、林源森、林念祖、陳弘仁、陳正禧、謝瑞龍、蔡雅惠、張瑛宗、江婉如、洪瑞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雪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世融、劉宜盈、郭佩玉、周美瑛、許麗鳳、許淑琴、葉秋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碧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素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吉霖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張文將、童基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正清、胡益洲、歐士平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任命籃百全、林田、羅宗賢、陳明駿、吳棋深、廖大裕、黃毓堂、陳景昇、林錦勳、簡維添、劉永華、周永發、松定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