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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1月15日
號次:第650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日
任命張瓅、林順興、黃石寮、黃香蘭、黃美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日
任命張時鋒、張麗貞、陳振家、廖述保、徐崙雄、吳錦城、吳政泰、傅仁和、朱馬丁、鄭同益、宋文顯、曾錦城、鍾南星、蕭裕文、李仲仁、林水銀、李文忠、江志勝、張秋田、邱益司、黃朝宗、吳國昌、孫志成、張許文雄、藍文宗、黃薰鋒、許全興、李錦華、李光明、徐錦進、鍾新貴、胡順仁、陳錦華、賓崇舜、李明財、陳信源、吳志峰、莊文客、馮熙華、何瑞和、張聖明、張憲宗、何致愈、張艷凱、林中正、羅永享、藍世明、陳瑞騰、林永發、林和宏、楊博雅、鄭信宏、劉善郎、蘇育民、黃勝隆、林塘坡、羅永昌、陳信宏、蕭明任、劉秋培、方光榮、王進寶、江瑞隆、葉時勇、陳志財、黃國濱、陳志祥、曾秋榮、鍾志善、侯茂勝、林國昇、陳岳禧、黃志煌、蕭銘輝、王新德、陳業雄、藍清輝、孫進才、邵裕翼、葉瑞騰、王金宗、高文雄、郭嘉昌、黃柏林、葉萬里、陳文祥、楊文榮、楊坤泰、陳俊呈、鄭政權、陳文卿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
任命李海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張孝乾、唐發泰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徐明德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唐健、黃海永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賴正可為行政院新聞局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葉景棟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謝季燕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周瑞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喜裕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歐晉德、白秀雄為臺北巿政府副巿長,林正修為民政局局長,李述德為財政局局長,吳清基為教育局局長,黃榮峰為建設局局長,陳威仁為工務局局長,林志盈為交通局局長,顧燕翎為社會局局長,鄭村棋為勞工局局長,邱淑媞為衛生局局長,沈世宏為環境保護局局長,許志堅為都巿發展局局長,龍應台為文化局局長,熊光華為消防局局長,范良銹為捷運工程局局長,宋清泉為地政處處長,王清海為國民住宅處處長,吳育昇為新聞處處長,黃雲生為兵役處處長,李錫津為公務人員訓練中心主任,吳秀光為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明珠為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清秀為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孔文吉為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正宗為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郭瑞華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處長。
任命吳憲綜、葉秋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美芝、林雅雯、蘇意軒、李麗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玓瑾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
任命朱正雄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詹哲峯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黃志鵬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吳正逵為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
任命王瑞德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楊立輝為福建省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煌茂、張立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嘉隆、崔華威、黃嚴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建男、徐新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郁淇、楊曉菁、吳怡真、吳若蘭、林明慧、黃百偉、黃王維、宋明豪、謝志浩、龍步雲、趙化成、陳伯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福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鈺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朱、劉忠湖、林月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國泰、陳顯濬、施秀敏、葉佩玲、陳開、鄭庭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丕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炎福、洪瑤其、謝明鈞、鄭琦霖、李金蓮、蘇燕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儷瑗、陳得英、黃川斌、林月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國華、林俊明、郭芳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耀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榮山、黃莉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錦瑜、徐龍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潔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衍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定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依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蓉芳、林艷如、陳麗珠、歐致祥、鄭東萬、時金福、林岩賢、陳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光原、王麗娟、歐陽忻憶、黃薰毅、朱逸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淑蓮、薛菱萍、蔡佩容、林昌億、杜玲玲、崔淑芬、簡翠玉、簡淑姿、邱于欣、吳明美、蔡佩玲、吳美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志鴻、歐莉菲、林瑜銘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
任命林祥欽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曾俊卿、廖清標、戴偉賢、何誌成、李讚恭、石清雄、張富森、劉忠淵、石漢榕、林正立、鄭耀宗、陳百年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福森、官卓志、吳聲滿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浩一、李國賢、王龍祥、張振發、陳進福、邱政義、吳嘉霖、陳文忠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九日
任命方茂霖、何能富、劉傑明為警正三階警察官,王素珠、葉志忠、黃正中、黃國城、羅明德、紀月明、林順當、林俊儒、王瑞泰、翁順泰、黃文杉、張永龍、吳金展、黃俊傑、陳庭慶、林志賢、黃俊傑、陳盈僥、紀清溪、朱月新、沈瑞振、張高源、謝進元、陳閱駿、徐孟輝、黃崑堯、呂永福、王睿聖、張素昭、許有財、鐘坤銘、張銀山、林志峯、李文智、吳博全、劉振安、吳文旺、陳信如、劉茂中、王俊明、呂高橋、林永郎、邱新添、李欣昇、邱嘉正、蔡谷聲、王金河、陳建智、黃威捷、許崇智、賴錦華、葉錫平、沈育如、陳敏旭、范景文、張進發、林峻平、王坤淋、張耿棠、陳順卿、侯木春、詹宏生、李政茂、陳賢擇、曾憲明、黃威智、黃炳貴、蕭三才、林瑜賢、林淑貞、謝顯淳、呂昆融、劉永得、羅日順、陳錦賓、戴長發、柯水杉、楊允全、鄭三吉、鄭清輝、曾世光、蔡仁育、黃文發、戴豐斌、張鴻志、陳力彰、汪志男、潘泰元、許再成、周信宏、黃季松、吳國誠、陳永漢、張順迪、蕭長生、廖瑞彬、林順崇、林焜地、洪永益、黃良奇、徐豊源、康太茂、李坤環、何建宏、吳國志、陳明文、王輝松、陳泗欽、吳全賢、蔡連興、黃優信、黃皇翔、李坤聰、王榮宗、蔡文章、黃偉晃、楊金霖、施淵元、涂舉財、黃順丙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順興、游志文、曹建傑、彭達尉、沈政吉、王昆榮、張嘉榮、許元耀、洪聰興、黃新村、李明得、林啟發、林瑞萍、儲茂柏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劉國良、黃國欽、黃錦樹、梁志明、趙俊雄、郭志宏、侯錦忠、徐開通、黃偉銘、吳俊毅、陳崑山、洪煌忠、吳博仁、顧維新、方璽淵、林俊宏、高睦捷、湯宜欽、范茂昌、董瑞昇、洪敏城、范欽龍、盧靖維、廖作佳、鍾文堂、鄭伯文、郭金霖、陳文彰、陳順科、楊坤憲、陳國泰、孫文俊、張建民、王年國、莊宏民、梁雅棠、林祝譽、徐金雲、陳天賜、洪萬福、李秋賢、邱文欽、曾川山、林忠鶴、黃忠志、楊勝發、劉克寧、李春明、何健中、劉明發、周能斌、洪欽宗、毛振銘、王孝元、林崇智、曾信男、陳俊鈞、葉勇男、劉昌振、吳新成、許瑞欣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