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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2年04月30日
號次:第651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華總二榮字第○九二○○○六○八二○號
司法院前大法官王昌華,秉性純厚,學養精深。早歲卒業國立武漢大學法律系,夙嫻政法義理,志切維護人權。曾任首席檢察官、庭長、院長等職,決案折獄,公正廉明,卓著令績,望重鄉里。出任司法院簡任秘書、參事、主任參事暨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於司法業務,迭創嘉謨,榮獲保舉特優人員。嗣任司法院第二屆大法官,釋憲析法,獻替良多。兼任各大學教席,陶鑄菁莪,成材綦眾。公餘勤於法學研究,著作等身,士林共仰。膺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讜論匡時,憲政著績。民國八十年,應聘總統府國策顧問,輔弼樞府,益昭清望。綜其生平,博學篤行,弘法弼教;持躬廉正,勳昭簡冊。遽聞溘逝,悼惜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禮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