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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3月12日
號次:第651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任命陳淑美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莊三槐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李萬里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阮連山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許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嘉鴻、林希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任命蔡明輝、林德生、黃正山、施正順、李世海、李宗勳、黃清雲、王聰嚴、羅建明、王文華、吳朝進、鄭文東、許榮林、豐航海、鄭文景、黃耀榮、賴源德、張富強、林志憲、陳清協、張仁弘、王萬來、邱百敬、呂宗敏、李明華、謝清雄、林天佑、葉茂發、李潤民、殷中原、吳國琛、賴明賢、丘瑞寬、孫永承、羅文龍、袁宗城、江清輝、黃福榮、王添春、何鴻模、王金蓮、陳慧明、陳冠霖、柯弘能、蔡宗人、黃冠賓、周英輝、卓振忠、林正堂、陳奐明、邱文忠、邱瑞堂、顏義峰、曾憲台、董義雄、林金安、林守信、李明德、林鈺光、范振榮、白長信、陳武田、高明雄、謝木三、林阿東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四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陳錦煌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侯家國為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特派蔡璧煌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暨九十二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任命徐開莉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瑞彬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王偉中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悅宜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裕權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趙麗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麗珊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馬士林、林曈樑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呂秋慧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鄭吉男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謝輝國為嘉義市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游惠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振中、李幼妃、連育群、蔡和憲、呂仲玉、王永春、呂麗玉、李雅俐、林美玲、張茂泉、黃一馨、陳敏華、洪士傑、林逸梅、蘇姿月、蔡廣昇、王翠芬、陳俊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烱煌、陳耀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立軒、劉佳慧、許惠盛、賴威良、黃素錦、許玉韻、鍾淑惠、王子儀、劉俊宏、蕭麗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明聰、顧吉民、林浤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義松、楊名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治國、徐慶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月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任命黃美華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任命陳士良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王若琴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謝新平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柯金福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林啟智為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劉臺升、王維久、王進生、陳世傑、方華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惠敏、黃雅芬、彭雅美、陳雅貞、許仲武、李偉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任命吳聲政、蘇文興、涂啟峰、吳光勝、陳建志、王國泰、江振欽、曹致健、羅祖熙、李寬杰、梁鵬權、陳榮坤、黃錦隆、謝子源、陳士傑、林良逢、周坤吉、黃慶隆、林金賢、陳緒正、陳文德、呂宗敏、劉錫卿、曾盛鴻、洪頂受、陳明昌、陳效禮、許朝欽、曾傳生、莊振華、周詩宏、黃雍旭、高鋒銘、吳光陸、郭光漢、王龍安、林彥甫、宋瀚昌、蘇志哲、高成龍、洪銘樹、楊志旺、侯五隆、劉國彬、伍吉平、陳晉育、余宗正、張簡茂林、駱國文、鍾達源、莊明照、林聰榮、朱玉逢、蕭振平、吳炳錕、陳人華、柯智雄、葉榮文、許惠龍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