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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1月08日 號次:第650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任命楊東炳、張國志、劉建宏、王世輝、劉偉忠、洪志雄、李威達、徐展榮、陳明順、岳邦傑、唐民華、黃敏昌、林政男、雷勇生、林榮棟、羅啟宗、曾輝明、李建興、鄭財明、陳育恭、葉國瑞、邱信昌、包明堂、巴勤書、陳信宏、杜權生、紀毅明、洪秋章、王仁宗、黃清正、陳世耀、許福全、徐金照、陳玫如、吳順堯、林順德、阮進能、許村盛、林振成、涂展隆、潘金輝、張金元、湯耀輝、周吉祥、尤順隆、陳坤鈺、陳昌德、楊敬海、蔡明道、邱乾玉、黃源興、袁英華、尤國周、王廷琰、郭文明、彭鋒文、黃政豪、戴永財、陳有輝、曾國鎮、洪金坤、林國章、洪敏松、劉忠良、曾順元、馬世倫、邱振雄、魏明亮、蔡招榮、葉慶耀、葉榮東、黃龍泉、蔡振茂、方基安、郭家榮、葉瀚翔、蘇清豐、蔡榮柱、張丞智、宋士銘、陳國雄、華忠義、黃福進、黃煥盛、史義祥、王政明、陳誌成、王高松、劉運松、黃川銘、李偉豪、陳麗華、李善宏、戴良潭、李清貴、蘇英彥、蘇瑞珉、曾才山、歐德生、卓富雄、賴志雄、王明義、朱美娟、曾招明、曾盛文、張英才、李宗寶、李星逸、黃東進、林耀祖、李哲峯、王孟珠、姚兩喜、曾建雄、李坤德、邱昭勳、邱永煌、譚子文、周勤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涂醒哲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涂醒哲為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任命郭清洋為基隆巿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黃啟忠、曹以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錦宏、李惠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建智、黃儒新、石兆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晃淑、呂春燕、廖淑華、廖銨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桂春、陳天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福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長永、李嘉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心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任命林財元、林志明、曾榮彪、劉敏雄、許志清、劉仁棟、陳金柱、郭勝雄、陳淑華、范格霖、李毓中、許德華、李春旺、吳崑琳、吳俊維、方明福、郭華芳、李正雄、張欣政、蔡坤景、陳榮洲、潘豊田、林秋龍、洪貴霖、陳進東、劉又銘、李昆霖、黃鑠鈁、黃秀魁、陳世元、郭文賢、許瑞楠、簡文聰、梅時震、林進雄、潘正良、王汶杰、高瑛珠、賴价賢、張雄慶、周隆發、李榮輝、蘇志祥、陳進發、謝炎昌、張溫星、凌良信、詹立明、陳鵬富、鍾炎英、楊國禎、童順福、李志能、陳新華、賴武順、鄭家材、張育偉、蕭有華、胡致慶、王興隆、潘德勝、楊國男、林見發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詹國清、田傳進、胡展華、李俊良、吳明鐘、李明松、李道隆、楊重德、張耀榮、蔡和福、李明杰、李克文、蔡海銘、蘇福藤、李昆中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

任命陳建斌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劉進陽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謝玉山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何文安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張立宗為高雄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林德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士傑、林韻卿、賴正凰、徐惠群、鍾大祺、沈杉村、傅宗豪、彭志遠、張朝枝、邵康益、曾榮松、黃炳彰、李日興、張基源、黃義能、林宏達、吳永森、曾文人、張仲琪、陳世彥、劉少暉、黃子維、吳振榮、陳文科、曾月生、程繼驊、王祖揚、釋俊仁、傅洪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湘琴、鄭其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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