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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6月11日 號次:第652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任命邱汝娜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游天德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侯平福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蔡爾晄為駐貝里斯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陳連軍為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邢瀛輝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慶良為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介文汲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邱玉汕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周進發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季韻聲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張良平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金藏為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曾秀廷、熊凱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筱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帥俊、賴惠慈、曾文鐘、潘怡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嘉揚見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任命周友彥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恆志、黃秋旺、呂秀文、曾國森為警正一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日

任命沈英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戴德芳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奕煌為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李文樞為北區糧食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鍾報順為新竹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曾耀儀、黃美玲、沈淑玲、李念怡、黃立德、楊文忠、黃文藻、平立人、吳宜蓁、柳欽元、尤思菁、李姵瑢、榮樂萍、梁宏斌、王隆昌、林君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來祥、洪宗棋、李旭洲、洪仁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君怡、何明龍、李俊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忠立、洪孟宮、黃奎銜、胡素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宜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志宏、陳俊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琴、劉棕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梓湉、葉茹馚、沈晉瑋、何勵凡、黃薰瑩、林宜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嬋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致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旭廷、蘇宏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信一、顧燕雀、李明利、邱怡瑄、廖俊儀、戴綵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秋子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日

任命蘇鉉翔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

任命許隆演為總統府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國璜為駐帛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楊勝宗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詹憲卿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松煥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董國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曹立傑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凌忠嫄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花全為稅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
派王世浩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陳碧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月娥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莊繡霞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陳正玲、莊政美、江美容、蔡黎薇、朱裘曼如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吳明鴻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蔡烱燉、鄭雅萍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湯美玉、雷元結、洪昌宏、楊豐卿、洪光燦、陳永昌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吳謀焰、王炳梁、江國華、陳駿璧、蕭艿菁、黃嘉烈、張蘭、滕允潔、蔡芳齡、王聰明、連正義、吳秀美、林勤純、郭松濤、王聖惠、陳晴教、黃瑞華、陳博享、黃騰耀、何菁莪、藍文祥、高明哲、蘇隆惠、呂丹玉、吳燦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鄭純惠、陳憲裕、彭昭芬、盧彥如、謝碧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呂太郎、施俊堯、李錦樑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李錦美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吳光釗、詹文馨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吳志誠、王惠一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張世展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王浦傑、葉居正、蔡崇義、曾平杉、丁振昌、顏基典、高明發、吳上康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宋明中、李文賢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沈揚仁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真真、魏式璧、趙文淵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張健河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中和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鄭忠仁、徐瑞晃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李得灶、黃本仁、鄭小康、楊莉莉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金本、曹瑞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碧芳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邱政強、呂佳徵、江幸垠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戴見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茂通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李英豪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文正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劉方慈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映如、朱耀平、許瑞東、楊志勇、劉大衛、郭光興、呂安樂、林錫凱、鄭水銓、潘長生、林玫君、黃惠瑛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孫惠琳、江振義、周政達、徐培元、邱瑞祥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張淑芬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施慶鴻、吳上晃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鴻斌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柳章峰、林燦都、宋國鎮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平勳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瑞蘭、王國棟、張惠立、劉錫賢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王有民、夏一峯、林靜芬、吳蕙玟、鄭文祺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張芳惠為簡任第十職等登記處主任,蘇鳴東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張國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宜民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鄭永玉、何志通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王鏡明、林金灶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紀文勝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宏卿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周素秋、蔡美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彭喜有、侯明正、張菁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孫玉文、謝靜慧、林勝利、王國忠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水城、黃三友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王俊隆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建榮、黃國川、黃蕙芳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玉心、李淑惠、曾逸誠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羅心芳、簡志瑩、蔡國卿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孫國禎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昆曄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賴淳良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周祖民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蕭廣政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張淑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朱文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賀逸蘭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

任命蕭富隆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紹華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鄒元孝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盧慶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江美容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吳世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管理師,江德千、陳繼先、陳賢慧、劉登俊、鄭金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周素秋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盛喜、黃憲文、謝宏宗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周賢銳、許明進、蕭權閔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黃科瑜、邱永貴、莊飛宗、李春昌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謝靜雯、郭玫利、張意聰、黃仁松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德盛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賴淳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財旺、梁宏哲、陳忠行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許麗華、彭松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黎文德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洪英花、李玉卿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洪舜帆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婷立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如玲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曾文欣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心弘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志祥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柯進雄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周純麗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趙兆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卓文乾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許嘉贊、蘇瑞慧、陳金記、呂儒文、李維廉、張素敏、林淳森、張桂霖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調查官,馬自誠、曾俊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陳美延、王增華、黃坤城、王新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呂東賢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許文彬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政利、危仕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啟倫、張瓊茵、劉素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朝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玉媛、王碧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俞淵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有慶、李國正、陳明發、黃漢議、吳俊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哈思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宇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武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榕、張淑君、許輝榮、馮美禎、簡明達、黃國洲、尹孝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金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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