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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等十二法律

公布日期:92年06月11日 號次:第652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五五六○號

茲廢止「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補充條例」、「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省參議員選舉條例」、「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縣參議員選舉條例」、「鄉鎮民代表選舉條例」及「服制條例」,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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