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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12月31日 號次:第6498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任命黃秀妃為國史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許璋瑤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計長。
任命林善文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劉東山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李建德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大隊長。
任命呂玉琴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琇玉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胡智益、羅貴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翠華、金家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彥宏、陳幼美、林日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任命蕭長瑞為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吳正坤為臺灣明德外役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
任命黃世興為臺北巿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沈賢銘為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瑞芳、藍養源、趙敏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照子、林勵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琇娟、張憶純、徐慧娟、孔西霞、林鳳嬌、楊月桂、陳勝堃、柳蕙瑜、李欣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燦傳、陳來春、蔡坤蓉、傅馨誼、吳坤育、許碧麗、陳俐君、湯棾玉、陳丁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永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培烱、陳振立、陳繼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秋英、曾榮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惠琦、許瑛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芬、蒙家珍、吳淑惠、黃麗華、黃瓊雯、呂世榮、李俊文、郭進益、陳素氣、陳福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長明、陳煒壬、陳其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建文、梁瑞珊、黃家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玲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麗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美人、陳姿芬、孫錦美、陳秀蘭、郭瑞卿、林淑芬、陳竹英、彭月雲、黃淑蘭、邱芳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柏青、王怡如、傅瑾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青峰、李豪偉、劉桂雲、陳素慧、賴振輝、劉月琴、許嘉倩、楊雅婷、劉正坤、王雅蕙、廖皇傑、施志忠、劉馨文、古元玲、徐錦芳、陳乃曼、陶玉珍、張秋華、裘明娟、吳麗香、楊淑如、黃漢釧、吳德順、田靜玲、曾玉華、趙立珍、彭聖翔、李靜華、李皓、蔡佩端、蔡佩璇、戴淑麗、潘冠男、黃雅雯、蘇美華、李淑貞、詹益勝、林秋鳳、林碧敏、馬幸明、曾芳萍、伍學綱、盧惟真、吳東霖、林詩珊、王淑賢、蕭淑娟、何怡萱、施麗雪、孫巧雲、黎福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忠良、鍾盛偉、李巖、龔芳文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連憶珍、潘幸伶、褚倚華、蔡佩陵、吳秀雲、蔡璦如、吳依欣、朱心怡、許淑玲、裴高正、唐曉玉、程婉君、黃慧萍、陳時雨、劉瑞明、胡仕賢、陳君嫺、林靜虹、吳裕惠、黃明輝、魏芳郁、孫海強、洪筱婷、黃宜珊、鄭杏婷、吳淑盆、陳耀祥、周峰雄、曹士昱、黃秋如、江秀美、陳致楠、林奇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進億、柯姿君、龔健璋、鍾禎郎、丁崇修、陳克勤、黃順昌、林忠震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任命陳勝佑、林叔緯、陳振雄、林文彬、楊倍昌、陳冠廷、蔡銘榮、吳金清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唐有德、詹文旭、傅盛發、彭達雄、蔡進銘、謝志達、鄒文雄、賴政生、劉文楨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文南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蕭存華、李萬裕、趙德明、丘應明、黃芳上、李傳睯、陳鍊章、穆雲生、陳國川、徐聖滌、潘哲旭、吳宸聰、謝維揚、蘇進福、游清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薛裕霖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