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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12月25日 號次:第649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特派徐正光為九十二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吳茂雄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任命范澎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素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怡芬、謝金爾、張麗秋、蔡善富、于良瑛、張家蕊、林枝炳、林逢志、王振耀、王鳳鳴、賴寶足、唐秀瓊、周月梨、宋美珍、陳俊傑、余佩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明、賀晉萍、王福進、黃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宗曉、陳清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志榮、羅森榮、童威錦、洪振原、柯正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晁英麟、簡惠玲、陳台生、宋鴻宜、吳靜妃、黃如玉、黃明珠、呂美瑤、范志娟、任淑蘭、鄭達中、王秀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秀淑、黃惠真、陳麗秋、徐慧芬、謝木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玟瑜、賴育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奕君、羅美雲、姜雪貞、邱宜賢、張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任命陳芳明為總統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德川為外交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陳靜宜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
任命呂清曉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孫美芬、李彩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競如、賴文俊、葉文章、蔡基本、鄭火來、林珍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珠、林惠娟、張淑華、張惠珍、翁婉真、盧素芬、黃蘭琇、洪淑芬、張素靜、黃卓權、路慶政、林玉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宗山、李美姿、蘇上傑、施惇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任命陳世光、朱天男、楊國峰、林進達、姜林龍、蕭余鱗、蔡明諺、黃順彰、鄭志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任命郭麗珠為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寶惜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葉淑媛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嘉興為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朱楠賢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順昌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陳有恆為高雄巿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寬裕為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林惠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親、蔡文舉、黃秋月、張美芬、蔡美夏、莊春妍、吳千春、吳瓊英、許素珍、陳小玲、陳美師、吳惠蘭、文筱萍、汪玉光、楊靜雲、陳秀容、李惠娜、黃宗禮、葉琇竹、黃清順、張佳惠、邱雅惠、葉佳容、高合基、羅伃軒、徐慧茹、鄭璦敏、蔡佳如、莊長衛、林心怡、林博仁、徐雲英、吳佳熹、李貞容、林瑩晶、陳雅屏、蔡麗雯、李美蓮、黃曉蕙、李應淞、吳文琴、邱美萍、劉李坊蘋、孫意喬、鄭仙志、張美蓮、施淑靜、林麗如、張雅鳳、許純綺、劉思慧、塗美華、高秀鑾、彭玉滿、鄭慧敏、陳依琳、王美玉、林順益、彭秀琴、張雅婷、黃鴻麟、鄒美蓉、劉春梅、鍾勝德、林淑瑛、廖春貴、王秋冬、周東鳳、顏秀紋、蘇淑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萬能、許石國、洪阿真、吳春竹、古金財、林勝介、蕭又毛、陳金虎、孫瑞亮、陳德雄、吳義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佳蓁、汪麗凰、楊璧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綿花、洪泰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輝煌、周錫鴻、江漢宗、許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初康明、陳悶遠、楊新充、林宣伯、于栗陽、黃心怡、謝迦如、黃婷怡、楊順利、李重義、劉運金、林金昭、高明德、吳英政、許馥羽、周伊羚、林全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尚康、沈遠昌、張素莉、吳琦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豐、謝青雯、朱衛華、蔡佩倫、宋雅敏、吳惠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子權、袁建軍、張玉宗、蘇仁義、賈維掄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任命林秀清、張保慶、藍志浩、游本昌、徐文卿、黃振益、俞進風、張國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任命范佐銘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方永樓、何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清美、曾麗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健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孟君、鍾燕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秀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珍、高文翎、林秀葉、蔡文智、邱錦盛、張義盛、李詠菊、陳秀絨、黃錦儀、宋仲浩、潘明松、陳美伶、王潔、許仁成、胡德青、紀靜如、葉燿墩、林莉萍、林靜瑩、魏子晴、吳韋逸、楊簣企、蔡春泉、許書銘、莊靜雯、岳佩瑩、翁嘉駿、黃繼興、黃寶瑩、鐘政信、潘子儀、范炅燁、王淑鈴、賴美玲、林寶銀、林秀娟、邱曉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良、鄭麗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任命陳梓和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