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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慶祝九十一年行憲、國父紀念月會暨宣誓典禮

公布日期:91年12月27日 號次:第6497 號


中樞慶祝九十一年行憲、十二月份 國父紀念月會暨新任財政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全、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劉三錡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金龍等三人宣誓典禮,於本(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總統府大禮堂舉行, 總統主持並監誓,副總統、中央、地方高級文武官員及民意代表等二百餘人與會,會中由臺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石靜文專題報告│「一個自主性新聞專業團體的焦慮與期待」(全文如后),典禮至十時五十分結束。

「一個自主性新聞專業團體的焦慮與期待」全文

陳總統閣下、呂副總統閣下、
五院院長閣下、各位長官,大家早安:
做為一個自主性新聞專業團體,我們對於近年來台灣傳播環境的變化感到非常焦慮,但我們在新聞自由、新聞自主、新聞自律這三個層面也有著高度期待。歲末年終各界進行回顧與前瞻之際,能夠在總統府邀請下表達我們的焦慮與期待,我們覺得格外具有意義。
那場颱風天遊行之後
一九九四年七月,台灣新聞界爆發自立報系股權轉移風波,也就是外界簡稱的「自立事件」。一群關切自立報系記者能否維持原有編採風格的跨媒體新聞工作者,挺身而出組成「九○一新聞自主推動小組」,並且在當年九月一日記者節走上街頭,舉辦台灣首次以新聞工作者為主體的「九○一為新聞自主而走」遊行。
這項遊行當天雖然適逢颱風來襲,但是,兩百多位新聞工作者仍不畏風雨走完全程,並且提出「催生新聞專業組織」、「爭取內部新聞自由」、「訂定編輯室公約」三大訴求。經過這些努力,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以下簡稱台灣記協)在隔年三月二十九日正式成立,開始長期守望台灣傳播環境。
在此之前,台灣新聞團體有的是由媒體老闆輪流當會長,有的是以傳播學者為主,有的則只是進行新聞評議,沒有一個新聞團體是由新聞工作者自發、自主成立,也沒有一個新聞團體致力於提升新聞工作專業尊嚴。台灣記協的出現,彌補了這方面的重要缺憾,也成為台灣第一個自主性新聞專業團體。
過去七年來,台灣記協在歷任會長何榮幸、楊汝椿、蘇正平、曾明財、余佳璋的努力下,積極推動各項爭取新聞自由、維護新聞自主、落實新聞自律、保護記者權益的行動,並在一九九八年加入國際記者聯盟(IFJ)。IFJ在全球擁有超過五十萬名記者會員,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國際性新聞組織之一,台灣記協成為其第九十八個國家、第一百三十一個正式會員,使得台灣新聞界更加與世界潮流同步接軌。
然而,在那場颱風天遊行之後,我們的焦慮卻也與日俱增。
這些年來,媒體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社會與媒體間的緊張關係卻也不斷擴大。「罵媒體」早已和「談政治」一樣,成為台灣社會最流行的顯學。過去人人都是「街頭政治觀察家」,彰顯國人對於政治的狂熱;現在人人身兼「街頭媒體評論家」,則更顯示國人對於媒體亂象的普遍不滿,台灣記協對這種現象感到深自警惕與反省。
政黨輪替後,我們看到國家領導人陳總統批評媒體是「亂源」、呂副總統控告「新新聞」、檢調單位先後搜索「中時晚報」與「壹週刊」,使得國家機器與媒體在新聞自由層面緊張對峙。
我們也看到部份政黨與政治人物仍然不穘x控媒體經營權、不少「政媒兩棲」人士嚴重混淆政治與媒體分際、新聞工作者缺乏應有的自主意識與勞工意識,使得部份媒體與新聞工作者在新聞自主層面欲振乏力。
我們更看到許多媒體在「收視率掛帥」的惡性商業競爭下,任憑SNG鏡頭無孔不入侵犯基本人權、競相報導不負責任的「聽說」新聞、社會新聞與八卦新聞當道、談話性節目傳遞出更多偏見……媒體在新聞自律方面飽受各界抨擊,使得新聞工作者的專業尊嚴不斷向下沈淪。
因此,如何在新聞自由、新聞自主、新聞自律等三個層面深刻反思,與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實已成為健全傳播環境、改善媒體亂象、提升新聞工作者尊嚴的當務之急。
我們在新聞自由層面的焦慮與期待
首先,我們必須坦承,台灣媒體近年來在擁抱「新聞自由」時,並未賦予足夠的「社會責任」內涵,使得民主社會中「自由與責任並重」的成熟表現,在台灣似仍停留於「重自由而輕責任」階段,這是我們最主要的焦慮所在。
我們必須指出,即使新聞自由是新聞工作最重要的存在價值與護身符,新聞自由仍不可能、也不應該被無限上綱,必須伴隨足夠的社會責任,新聞自由才不會遭到濫用。
但是,我們也必須強調,新聞自由是建立在人民「知的權利」之上。為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這項基本人權,現代化政府應該善盡「保障新聞自由」、「資訊透明」與「公共服務」這三項重要責任,才能建構一個健全的新聞自由環境。
台灣雖已完成政黨輪替里程碑,新政府在這三項重要責任的努力卻仍有所不足,因此,我們認為台灣的新聞自由還有很大的深化空間,我們對政府也還有很多期待。
進一步而言,先進民主國家為了充分達成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學界與實務界提出了新聞自由超乎於一般言論自由的三項權利:充分的採訪權利、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對抗搜索的權利。
就「充分的採訪權利」而言,民主國家相當重視的「公共服務」精神,例如美國白宮行之有年的例行記者會,台灣目前僅偶一為之而未形成慣例,新聞局也尚未在體制上脫離身兼政府發言人與媒體管理者的矛盾角色。
目前許多政府機關仍未建立成熟的發言機制,使得媒體無法即時掌握有關公共政策與議題的相關資訊;許多攸關政策形成與討論的會議則禁止媒體採訪,導致媒體只能在事後蒐集片面訊息;這些都有待政府各部門以更成熟的心態來積極強化「公共服務」精神。
此外,民主國家最基本的「資訊透明」精神,在台灣也因為相關「資訊陽光法案」尚未過關而明顯有所不足。
「資訊陽光法案」中的「檔案法」雖已完成三讀,但另兩項重要法案「政府資訊公開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至今仍遲遲未能立法通過,顯示政府促成「資訊透明」的決心未能落實,更使得「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的衝突爭議一再上演。
事實上,即使以行政院已先行實施的行政命令,也就是「政府資訊公開辦法」,許多行政機關人員對於該辦法仍無概念,動輒將政府所掌握的資訊視為秘密,不是拒絕提供、百般刁難,就是將提供政府資訊當作對媒體記者的favor(示好),而不是政府應盡的義務。由此可見,強化公務員的資訊陽光法制教育亦為當務之急。
而就「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權利」而言,台灣媒體也經常遭到來自政府機關的嚴厲挑戰。
美國在一九七○年代曾發生一件新聞記者拒絕向陪審團透露消息來源的案例(Branzburg VS. Hayes布蘭士伯對海斯),雖然聯邦最高法院最後認為記者沒有憲法上的保護消息來源權利,但美國聯邦司法部已體認到保護消息來源對於媒體取得新聞的重要性,因此發布行政規則,對於檢察官傳訊記者立下一定的限制。
反觀台灣,目前並無任何相關法令規定,能夠幫助媒體在法官、檢察官之前保護消息來源,只能仰賴個別司法人員的自制,這方面也有待政府部門思考強化。
至於「對抗搜索權」,近年來則出現一九九九年七月今周刊因「駱志豪涉嫌洩密案」、二○○○年十月中時晚報因「劉冠軍案」、今年三月壹週刊因「國安秘密帳戶案」等媒體遭檢調單位搜索案例。
我們認為,媒體雖非司法搜索禁地,但公權力在「資訊陽光法案」未法制化前動輒搜索媒體,的確容易讓新聞界產生「寒蟬效應」而干擾、影響新聞自由。
為了讓媒體能無所畏懼報導公眾事務,國內外學界提出「媒體應享有較大的對抗司法機關搜索的權利」觀點,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在搜索新聞媒體的辦公處所時,相較於搜索一般場所,應該要更慎重為之,例如應事先經過法官的命令,以免新聞工作者經常處於不安的環境,進而損害社會大眾最基本的知的權利。
再者,我們還必須提醒相關政府部門與社會各界,台灣應該順應世界潮流,正視「誹謗除罪化」的重要性。
如同政府部門已在檢討研擬「廢除死刑」一樣,台灣也是全世界僅剩將誹謗罪列入刑法的極少數國家之一。大多數民主國家僅將誹謗罪列於民法,就是為了保障媒體免於在坐牢恐懼下產生的寒蟬效應,因為民法高額損害賠償已足以讓媒體付出巨大代價。
大法官會議近年做出的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文,雖將「真實惡意」原則適用於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使得刑法誹謗罪出現與時俱進的開明解釋,但畢竟仍與「誹謗除罪化」的世界潮流相去甚遠,值得各界再三深思。
我們在新聞自主層面的焦慮與期待
其次,我們認為,「黨政軍退出媒體」在政黨輪替後仍未真正落實。部份政黨仍然牢牢掌控媒體經營權,部份政黨工作者、民選公職仍然擔任媒體負責人或董事,使得部份媒體仍然具有強烈黨派色彩,這是我們對於新聞自主層面的重要焦慮。
眾所週知,「黨政軍退出三台」是台灣社會的長期要求,近年來媒體蓬勃發展,社會各界的呼籲也因而擴及「黨政軍退出媒體」。但是,部份政黨與政治人物卻長期漠視民意,在立法院未完成相關立法前,不願主動退出媒體,此舉誠然令人痛心。
我們必須明確指出,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曾經擔任POWER989電台董事長、無黨籍立委陳文茜曾經擔任台視董事,而國民黨至今仍然經營中視、中廣與中央日報等黨營媒體、民進黨立委兼中常委蔡同榮擔任第四家無線電視台民視董事長、民進黨立委張俊宏擔任環球電視董事長、無黨籍立委蔡豪擔任民眾日報董事長等例子,都是嚴重混淆政治與媒體分際的負面示範。
我們也必須提醒民進黨,不經營黨營事業是民進黨長期的堅持與理想,台灣社會也曾給予民進黨應有的肯定與掌聲。但是,與在野黨相較之下,執政黨必須接受社會更嚴格的檢驗與監督,民進黨中常委與立委擔任媒體董事長,對於媒體獨立自主、國際社會對台灣觀感等重要面向,其實都已造成巨大傷害,並且讓外界質疑執政黨的反省能力與改革決心。
所幸,在民進黨「媒體陽光小組」羅文嘉等立委的努力下,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已於近日修改廣電法,要求政黨退出媒體經營、政黨工作者不得擔任媒體董事。這顯示民進黨仍保持理想性與反省能力,我們高度肯定此項發展,除了期待未來立法院院會能順利完成三讀,也希望朝野立委能將「民選公職不得擔任媒體董事」納入修正條文,讓「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理想更加落實。
我們同時認為,若干「政媒兩棲動物」長期身兼政治人與媒體人雙重身分,在媒體主持談話性節目議論時政,實際上亦已混淆民主社會中「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應有分際;朝野政治人物對此實應自我節制,避免以「被監督者」身份踐踏「監督者」中立形象。
此外,新聞自主的另一個重要面向,是新聞工作權能否受到合法與合理的保障。新聞工作權是新聞自主的重要基石,如果新聞工作者隨時可能被違法或不當解雇、裁員,則根本談不上新聞自主與專業尊嚴。
但在近年經濟不景氣、媒體進入「最寒冷的冬天」之際,媒體不當解雇、大量裁員時有所聞,我們對此深感憂心,期待政府儘速推動通過「大量勞工解雇保護法」,以遏止媒體資方不當資遣大量員工。
記協除了早已成立「義務律師團」、「記者保護基金」以維護新聞工作者權益,我們也要呼籲政府,在媒體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能公正執法,不應淪為媒體資方打擊媒體勞工的幫兇。
我們也期待,以關懷勞工崛起的民進黨政府,能在執政後積極修改過時的勞工法令、強化保障各領域勞工權益,讓新聞工作者更能強化勞工意識、在工作穩定後致力於新聞品質的提升。
在新聞界最寒冷的冬天中,台灣記協必須強調,新聞工作者願意與媒體資方共體時艱,共同追求媒體永續發展目標。但若新聞工作者隨時可能被違法或無理打壓、調職、開除,則新聞工作者的社會理想與專業素養都將瞬間失去意義。
我們在新聞自律層面的焦慮與期待
接著,我們要回到最被外界詬病的新聞自律層面,向各位報告我們的焦慮、反省與自我期許。
台灣記協成立以來,先後致力「新聞倫理公約」運動、「向紅包文化說再見」運動,並且巡迴全國與新聞同業進行多場座談,希望透過新聞記者的自律、自清來建立專業精神。
一九九七年四月,震驚社會的白曉燕綁架案爆發後,少數媒體不顧人質安全、搶先報導的行徑引發各界強烈抨擊,記協更推動各媒體聯署「綁架新聞採訪協議」,雖在初期獲得熱烈迴響,可惜後繼無力而未竟全功。
儘管新聞自律路途艱辛、有賴媒體主事者大力配合,台灣記協仍在一九九七年八月發行「目擊者」雙月刊,定期針對重大新聞事件提出反省檢討。在記協堅持獨立自主(個人或團體捐款每年不得超過三十萬元)的限制下,「目擊者」雙月刊苦撐至今,成為新聞界碩果僅存的少數新聞自律刊物之一,也彰顯記協對於新聞自律一以貫之的高度重視。
我們認為,現階段新聞自律的實踐方向,應該兼顧「歐美模式」與「日本模式」的優點,同時強化媒體內部的自律精神與媒體外部的監督力量。
所謂歐美模式,是指歐美主流媒體在崇尚個人主義、自由放任的社會傳統下,長期以媒體內部員工編採守則來落實自律,歐美國家公民社會與各領域專業監督力量的成熟,則是「歐美模式」可以順暢運作的關鍵。
至於日本模式,則是指在其特有的集體行動社會傳統下,以「日本新聞協會」(由一百多家媒體負責人或高級幹部組成)為核心進行新聞自律,成為日本新聞界落實「綁架新聞報導協議」等集體自律守則的堅實力量。
台灣新聞自律的現況則相當尷尬:各媒體與新聞團體都強烈反對他律、強調個別自律、贊成集體自律,但各媒體既缺乏嚴謹而持久的內部自律傳統,在集體自律方面更各自為政而口惠不實。
其實,台灣新聞自律的問題,並不在於缺乏專業規範,也不在於新聞工作者缺乏道德良心,而在於缺乏足以讓歐美模式成長茁壯的公民社會,以及缺乏類似日本模式而由媒體主事者集體自律的機制。
因此,新聞自律的當務之急,在媒體內部應該雙管齊下:新聞工作者強化專業素養、人權教育,不斷提升專業能力與人權意識;媒體主事者強化社會責任、集體約束,在經濟不景氣的「生存競爭」與社會期待的「提升品質」間尋求平衡點。
而在媒體外部,則應透過政府部門與社會各界的努力,共同提升台灣社會消費者意識,加強媒體識讀、媒體素養教育,以整體培養現代化媒體公民,創造出一個足以有效監督媒體的成熟公民社會。
台灣記協從今年起全力推動「新聞工作者終身學習方案」,就是要回應社會各界對於新聞自律的高度期待,希望透過新聞工作者的學習成長,重新找回新聞工作者的專業尊嚴。
媒體的終極關懷
最後,儘管社會各界對於媒體亂象提出諸多批評,台灣記協仍必須強調,媒體在促進台灣民主化、社會透明化方面有其貢獻,社會各界應共同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但媒體也絕非特權團體,新聞工作者不能濫用新聞自由,而必須更加強化新聞自律。
陳總統曾經在今年三月的「阿扁總統電子報」中,引述前美國總統傑佛遜的話說,「如果要我選擇有政府而沒有媒體,或是有媒體而無政府,我將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這已充分彰顯政府對於媒體存在價值的認知與期許。
台灣記協認為,營造一個保障新聞自由、維護新聞自主、落實新聞自律的媒體環境,是台灣民主能否持續深化的重要關鍵,更是新聞工作者、媒體主事者與在座各位執政者無法輕忽懈怠的責任。
此時此刻,我們期待台灣新聞工作者能重新反省投入這項志業的理想初衷,媒體主事者能重新思考媒體的社會責任與終極關懷,政府部門能重新調整與媒體互動的心態與分際,共同建立一個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並重、以自由民主與保障人權為終極關懷、並且足以永續發展的健全傳播環境。
以上是台灣記協對於當前新聞工作者處境及重要新聞課題的淺見,粗疏與不週延之處,尚請各位包涵見諒,謝謝各位。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