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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12月18日 號次:第6495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特派姚嘉文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任命劉峯松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
任命季志平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鍾振芳為行政院衛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謝金坡為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蔡政順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許耿地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兼組長,林文馨為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許德民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研究委員,蔡啟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黃坤城、楊華璇為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林明輝、黃成琪為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李立賢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李四川為臺北巿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正義、蕭盈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大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彬彬、童文龍、高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意鈞、王靜惠、李俊珍、林美足、古俶綺、李文心、張雲傑、陳光明、方東賢、趙發廉、蔡慧民、羅元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幸雪、張桂枝、郭芬安、游麗玉、王林秀琴、陳燕凌、黃秀芬、張正昌、林美惠、林瑞益、莊佳益、陳長青、陳建吉、黃博文、李立仁、王書倩、姜琴音、李淑君、陳進祥、曾麗雪、陳玉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玉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介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堂歷、黃志賢、陳宗楠、薛利佩、黃敬雅、王麗華、李麗虹、李錦、朱廷、王淑玲、雍惠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錦姬、黃永銓、李香蘭、張淑珍、王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宇清、蕭新玫、駱瓊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崒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甫、賴銘洲、潘玉菁、陳國雄、許維欣、劉建鑫、劉欣馨、趙克華、劉志昂、莊惠翔、周智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卓璧、林益鵬、葉明珠、曹人傑、呂文蓉、劉惠珍、杜怡萱、張瑞芬、蕭后君、劉志苓、楊淑玲、陳瓊惠、陳幸瑜、陳薏如、劉微蘋、陳文娟、李畊新、胡素卿、鄭慧君、簡麗菊、曾美鳳、陳亮妤、林淑姿、何金泉、郭錦娥、廖烱志、吳玉英、曹克祥、林美君、楊秀絹、蔡佩蓉、周秀緞、黃銘賢、趙曉芳、盧安琪、張敏麗、魏翠虹、謝宜玲、張靜、許育彰、葉怡君、陳仲祐、鄭俊華、姚雪利、麥居山、楊子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