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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條文
公布日期:92年06月25日
號次:第653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一六六一○號
茲刪除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刪除第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
第七條之一 (刪除)
第十二條 本法自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之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其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其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