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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條文

公布日期:92年06月25日 號次:第6530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一六六一○號

茲刪除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刪除第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

第七條之一  (刪除)
第十二條  本法自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之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其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其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