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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7月02日
號次:第653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任命李宗儒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石瑞琦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朱建松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吳德揚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曾厚仁、廖烈明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梁洪昇為駐甘比亞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郭慧敏、葉玫秀、許承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小萍、楊秋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任命黃光華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任命柯承亨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令免涂醒哲、林坤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特派陳建仁、侯貞雄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特派吳泰成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任命鄭瑞成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梁秀菊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福長為新竹市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魏淑真、張品珊、鍾依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瓊儀、張美琳、邱明祺、林珠珍、林美蘭、黃健榮、周彥汝、柯凱文、游秀琳、黃彩鳳、黃郁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任命吳裕群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王儷娟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崔瑞明為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館長。
任命吳萬得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方國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李耀旭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楊宏志為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蘇金章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鄧汀欽為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蘇昭如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北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高振寰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蕭慧娟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吳盛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簡慧貞、鄭家榮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劉聖龍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許永興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李榮鴻、王秀雄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陳銘章、張秋源、鍾宗耀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吳正博為臺灣臺中看守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宋根瑜為臺灣宜蘭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
任命任天遠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謝坤輝為臺中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劉明源為南投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李春成為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李智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金漢、蔡驩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志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珠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之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麒仁、張智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叔招、翁國豪、李憲宇、林健智、葉德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任命林欽隆為警監三階警察官,朱振良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周政平、張錫鏗、陳杉本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曾彥雄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邱心怡、林清因、蘇思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俊杰、陳珮婷、周凌雲、吳秉峰、許書豪、陳炳禎、許鑫榮、陳立傑、蔡宗憲、姚俊星、陳清祥、陳建龍、周松祐、蔡維展、許和昌、張逸凡、鍾瑞期、吳峯銘、張文賢、高正霖、陳正揚、鄭凱寶、陳藝文、王文瑜、蔡維軒、王均、陳均、黃建峰、張瑋倫、簡銘億、李禮鴻、劉岳軍、黃元民、蕭伯鈴、林伯鍾、林詠善、陳敬鈇、駱伯舟、林喬源、陳昱同、黃筱寧、陳明傑、姚政宇、陳永慶、吳銜禎、熊哲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