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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2年07月23日
號次:第653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
任命蕭秀琴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游金榮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蔣嘉一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佩勇為駐吐瓦魯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許虞哲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劉榮主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郭豊鈐、蕭樹村為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何錚、吳月琴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曾文魁為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陳明堂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紀亮、卓文淮、管金源、鄭國藩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昱之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劉永清、蔡薰慧、林占青、張啟彬、吳慎志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邱美育、陳時提、鄭富銘、曾忠己、李進誠、彭坤業、張秋雲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李良忠、何明楨、陳明光、洪光煊、宋國業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楊治宇、吳忠賢為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王碧霞、許仲瑩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高大方、莊正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孟令士、王文德、周治正、董怡臻、劉成焜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林淑玲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王家春、壽勤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姜貴昌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蔡添源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翁仁道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林圳義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洪威華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葉麗琦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派黃子能為法務部簡派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盧文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詹統光為臺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鄭有諒為臺東農場簡任第十職等副場長。
任命隗屏賢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邱宏宗、劉政導、鍾清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鴻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聞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泳誠、高美惠、林秀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玉新、陳秋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金成、胡議文、陳立民、杜淑美、莊純美、陳引為、陳世雄、盛筱蓉、蔡杏慧、石笠妍、劉育嘉、彭秀琴、呂麗芬、王素玲、黃佳琳、楊雅雯、劉殿宇、聞其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秀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
任命黃文明、陳志成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黃炳輝、楊志清、沈朝翔、陳明輝、陳煌章、梁茂發、羅國揚、王恩祥、陳金印、郭文宏、李榮聰、許志明、謝寶靜、鄧彬、蕭明賢、陳莉薇、姚長春、施松輝、翁惠華、陳聰榮、李清泉、蔡進福、許振和、邱陸財、劉生宜、林子晉、張志哲、謝明宏、林忠傑、吳明典、李崇仁、歐家興、陳世倫、顏裕崇、黃宗仁、陳清光、陳信榮、羅辛元、陳心怡、鄭文學、吳義盛、廖桓楹、蔡三華、吳漢中、任翔、楊明福、謝政安、蘇坤霖、葉雨村、余遠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天裕、梁思強、李武霖、李志賢、王進忠、許魁文、高震宇、鄭榮培、黃建忠、李春明、廖年班、蔡武昌、楊英、毛文顯、楊建城、洪錫良、楊萬山、劉國建、劉國章、黃永裕、游炳登、吳美卿、洪風源、李瑞三、潘接三、胡永源、吳新埤、楊國昌、黃錦源、許重仁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任命陳富洋、許良雄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吳明清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吳財順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淑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朱永發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修武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派陳國隆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張文城為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林桂森為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國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窓明為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任少玫、陳光照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廖美娥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郭清河、翁英明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簡宗昌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蔣新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朱文彬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邱榮藏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李啟明、賴正聲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毛有增、曾鳳鈴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謝道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顏榮松、鄭銘謙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簡正衡為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黃惠美為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麗美為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文忠為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李瓊慧為高雄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簡坤永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余聯興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楊清閔、周偉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燕騰、林瑞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得慶、蘇麗梅、李明龍、蔡宜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印、陳振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季芳、何春木、紀有亭、李名轉、李桂枝、江明如、李麗朱、鄭美英、胡淑珠、吳守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文玲、張瑞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秀婷、王聖芬、陳文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淑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百芳、梁仕宏、李天民、高國峯、陳娟幸、謝琬臻、葉晏書、黃俊偉、廖秉毅、李寶玲、許皓寧、謝欣怡、徐積祥、胡珮筠、江慧儀、郭秀媛、王文宏、吳惠粧、許淑英、高惠齡、林君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蘇瑞蟬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