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規定之勳章(含勳刀)種類及頒授對象:
國光勳章
國光勳章中心為威武鷹揚圖案。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使國家前程遠大,國運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勳。
此章於民國26年11月8日制定,27年2月20日施行,69年改為大綬。頒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有特殊戰功之軍人。
國光勳章
頒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有特殊戰功之軍人。
青天白日勳章
青天白日勳章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國家,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禦侮克敵,使國家光輝四耀之功勳。
此章於民國18年5月15日頒行,69年改為大綬,頒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戰功卓著之軍人。
青天白日勳章
頒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戰功卓著之軍人。
寶鼎勳章
寶鼎勳章中心為寶鼎,四周為光芒,鼎為我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徵榮獲此章者,衛國有功,國家珍視如鼎,榮譽之光四射。
此章於民國18年5月15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頒授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之軍人,及對戰事建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寶鼎勳章
分一至九等,頒授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之軍人,及對戰事建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忠勇勳章
忠勇勳章中心為古戰士出戰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為保衛國家,效忠元首,如古時戰士,頭可斷,節不可屈,忠勇之光四射,為國人所敬慕。
此章於民國33年9月23日頒行。頒授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或臨危指揮戰鬥,因而致勝之軍人。
忠勇勳章
頒授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或臨危指揮戰鬥,因而致勝之軍人。
雲麾勳章
雲麾勳章中心為杏黃旗矗立雲霄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指揮作戰,參贊戎機,功高雲表,榮譽之光四射。
此章於民國24年6月15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頒授對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著有功績之軍人,及對戰事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雲麾勳章
分一至九等,頒授捍衛國家或鎮懾內亂,建有戰功之軍人,及對戰事建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忠勤勳章
忠勤勳章中心為書和劍,代表允文允武,四周紅色者為火,表示熱情。象徵榮獲此章者,文武兼備,熱情如火,為國家為民族勤勞不懈。
此章於民國33年9月23日頒行。頒授連續服現役10年以上,成績優異足資楷模之軍人。
忠勤勳章
頒授連續服現役10年以上,成績優異足資楷模之軍人。
勳刀
勳刀之刀柄、刀鞘,飾以金色浮雕之醒獅,刀身一面鐫刻「夷難定功」4字,一面鐫刻「我武維揚」4字。
醒獅勳刀於民國24年6月15日公布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時納入。分為三等,有穗無表。一等九獅,穗為金線黃絲線織成。二等七獅,穗為金線藍絲線織成。三等五獅,穗為金線紅絲線織成。此刀頒授陸海空軍將等官,所授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
勳刀
頒授陸海空軍將等官,所授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