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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 副總統感謝委員奉獻,並盼未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發揮人權保障功能
副總統主持「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39次委員會議」
中華民國109年05月06日

總統府今(6)日下午召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39次委員會議」,由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主持。副總統表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成立10周年,雖然將於今(109)年5月19日終止運作,但是過去10年對於提升我國人權水準、推展人權保障發揮了正面且顯著的影響,他也期許未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能不負眾望,確實發揮人權保障的功能。

副總統致詞時表示,今天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39次委員會議,也是最後一次會議,為了配合「新型冠狀病毒」的防疫規範,今天開會也把距離拉出來,達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的標準。

副總統指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於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總統已核定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在第14任總統任期屆滿前,也就是今年5月19日終止運作。他要特别感謝所有委員無私的奉獻與付出,尤其在他擔任委員會召集人的4年裡,看到委員們為了提升我國人權水準,接軌國際人權體系所做的一切努力,都讓他深受感動,也讓他有很多的學習及成長。

副總統提到,在去(1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設置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法案,讓臺灣終於有了自己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們長期的關注、研議與努力催生,絕對功不可沒,雖然委員會在此告一段落,但是對於人權實現的追求與精進,卻是永無止境,他歡迎委員們一秉初衷,繼續提供政府施政建言,也期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能不負眾望,確實發揮人權保障的功能。

副總統說,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從99年12月10日成立開始至今,一共召開了39次委員會議,在委員們及法務部議事組同仁的齊心努下,運作順暢,對推展我國人權保障發揮正面且顯著的影響。

隨後,副總統與委員們共同聽取監察院《監察法》修法情形專案報告及法務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10周年成果報告」,共同回顧過去10年歷任委員們對我國人權發展所作之貢獻。

監察院劉文仕副秘書長在專案報告中指出,為籌設「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自108年12月成立專案小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籌備工作小組」,積極按預定時程展開各項籌備工作,以期在第6屆監察委員就職(本年8月1日)前,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各項基礎架構之建置。

該報告也指出,在國際上,監察機關被認定為國家人權機構型態之一,為設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構,立法院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監察院掌理人權事項,並增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強化保護及促進人權之功能。另為因應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配套修正《監察法》,以及社會各界之高度期待,監察院已積極審慎研修《監察法》,以利國家人權委員會執行法定人權職掌時有所遵循。期望未來法案能順利通過,使監察院能同時發揮促進善治及保護人權之功能。

會中法務部也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10周年成果」提出專案報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99年12月10日舉行第1屆第1次委員會議,正式運作。蔡總統於105年5月20日上任後,為持續推動我國人權的促進與保障,於同年5月27日核示該委員會繼續運作,並在第4屆第1次委員會議致詞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但卻永遠需要透過在地實踐,才能夠真正實現」,並期勉全體國人「向上看齊、向下扎根」,讓臺灣的人權成為世界其他國家的高標準。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運作迄今,正是我國人權大躍進的10年,期間除將9大核心人權公約中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5部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參酌聯合國相關人權條約機構作法,定期提交各該公約之國家報告、舉行國際審查外,亦積極接軌國際人權標準,落實人權保障,具體實現人權立國的目標。凡此各項人權的進展,均與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長期的積極倡議,促請政府戮力改革有關。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10周年之重要成果尚包括:

一、  具名提出《兩公約》初次及第二次國家報告,並參與相關會議協助政府完成第三次國家報告,研商國際審查事務。辦理《兩公約》初次及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並參與相關會議,協助政府研商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事務。

二、  督促落實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發揮監督政府之力量,以協助政府部門研擬相關改善作為並據以落實。

三、  共召開39次委員會議(含臨時會議),關注各領域人權缺失,促使政府研謀改善。尤其第4屆(105年12月10日至107年12月9日)及第5屆(107年12月10日至109年5月19日)委員任內所關注之人權議題與提供之諮詢意見,促進政府部門傾聽及廣納民間意見,突破現狀窒礙,完成多項人權革新。

四、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多年來積極推動籌設我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終於促成立法院於108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該法已於1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於109年8月1日第6屆監察委員就職後正式運作。

五、  長期關注及倡議推動婚姻平權法制化,立法院終於在108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六、  積極倡議儘速完成《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等3部核心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以建構台灣完整人權圖像。

七、  關注外籍漁工之權益保障,促請政府落實相關國際規範,正視外籍漁工居住、勞動及生活條件等相關人權保障不足問題,並提出各項改善作為建議。

八、  重視人權教育、關注迫遷等問題。

聽取專案報告後,副總統再次感謝所有曾擔任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委員們的辛勞與奉獻,他提到,我們努力督促政府改善措施,就是希望引領我國的人權水準能夠往上提升,而臺灣在這20年來人權的提升,大家都有目共睹;在這10年間,也讓很多人權價值落實在生活與文化中。

最後,副總統說,我們還有很多地方需要繼續努力,雖然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階段性任務完成,他期待委員們能持續利用各種管道提供建言,並期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能讓政府及國家保障人權的腳步持續向前、永不止息。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