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後歷任總統
第12~13任
馬總統英九先生
任期起迄
民國 97 年 5 月 20 日至 105 年 5 月 20 日
2008.05.20-2016.05.20

馬總統英九先生(1950-),祖籍湖南省衡山縣,香港出生,一歲多隨家人來臺定居迄今。獲臺大法律系學士、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民國70年學成歸國,先後擔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蔣經國總統英文秘書,參與解除戒嚴以及開放大陸探親幕僚工作。77年出任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奉命設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並擔任執行秘書,推動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設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開展兩岸制度化交流。80年轉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特任副主任委員,並當選第二屆國民大會全國不分區代表,參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制定工作。82年出任法務部長,推動肅貪、反毒、掃黑、查賄選及獄政改革,績效卓著。87年與91年兩次高票當選臺北市長,打造臺北成為「世界級首都」,多項國內外評比名列前茅。
97年3月22日以史上最高的765萬票(58.4%)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5月20日就任,促成臺灣二次政黨輪替。101年1月14日再以689萬票(51.6%)連任第十三任總統。
97年就任四個月即面臨全球金融海嘯,立即七次降息、全額保障銀行存款、推出5年5000億元擴大內需政策、發放消費券每人3600元等多項措施,安然度過金融風暴。99年經濟成長達10.63%,為23年來新高,排名世界第7。100年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評比各國競爭力,臺灣名列史上最佳的全球第6名。在三年連續遭逢歐債危機與全球出口萎縮後,103年經濟成長仍達3.92%,是睽違16年後重登亞洲四小龍之首;105年,國際貨幣基金(IMF)公布以「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人均GDP評比,我國為46,783美元,排名全球第21,八年進步11名,超過英、法、加、丹、日、韓等國。
在內政上,精簡中央37部會為29部會;25縣市合併升格為6都16縣市。實施募兵制。完成兩稅合一扣抵減半,與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完成幼托合一。實施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推動二代健保,擴大社會救助,受惠民眾自26萬人增至70萬人。掃蕩黑心食品,油電費率市場化、發展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致力節能減碳。提前完成五楊高架公路與花東鐵路電氣化與瓶頸段雙軌化。發展觀光,104年臺灣境外訪客首次超過千萬人次,人數增加近三倍。積極推動農地活化與農村再生,休耕農地減半,農民收入增加。改革老農津貼,杜絕冒名弊端,節省大量經費。
加入區域經濟整合,99年與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100年與日本簽訂《臺日投資協議》;102年與紐西蘭及新加坡簽訂《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與《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在兩岸關係上,堅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現狀,並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基礎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簽署23項協議。103年2月,雙方主管兩岸事務機關首長首次會晤,互稱官銜。104年11月7日,在尊嚴與對等原則下,與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先生在新加坡會面,為兩岸隔海分治66年後雙方領導人首次歷史性會談,進一步打造兩岸永續和平的基礎。
在對外關係上,推動「活路外交」,對外援助秉持「目的正當、過程合法、執行有效」原則,鞏固與22個邦交國邦誼,增強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提升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的領袖代表層級至前副總統、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參加分別睽違38年與42年的「世界衛生大會」(WHA)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年會,是1971年離開聯合國後最大外交突破。105年3月,予我免簽、落地簽國家(地區)自李、陳前總統時代之54個增至164個。我國護照好用程度,全球排名第25。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五項國際人權與反貪公約的批准與內國法化工作。
務實處理對外爭端,確保國家最高利益。對於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101年8月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堅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合作互惠、共同開發」原則。102年4月,與日本簽署《臺日漁業協議》,解決兩國40年漁業糾紛。104年5月再提出「南海和平倡議」,11月與菲律賓簽訂《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亦解決兩國40年漁業糾紛。105年1月28日,登臨南沙太平島,提出「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重申主權並確認太平島法律地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上的「島嶼」而非「岩礁」,並承諾將太平島打造為和平、低碳、生態、科研之島,以促進區域和平與合作。
民國105年5月20日任期屆滿。
大事年表
宣誓就任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
第一次江(丙坤)陳(雲林)會談在北京舉行,兩岸正式恢復停頓10年的制度性協商。
兩岸直航啟動,從週末包機開始,逐步成為平日班機。
開放第一類(非第三地)大陸觀光客來臺。
開辦國民年金,擴建社會安全體系,約470萬人強制納保。
為因應全球金融海嘯,行政院劉兆玄院長宣布全額保障公民營銀行存款,預防擠兌,以安民心。
發放消費券每人3600元,刺激消費。
立法院通過修正《菸酒稅法》,紅標米酒由180元降為25元。
簽署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
衛生署長葉金川受邀以「中華臺北」名稱、正式觀察員身分、部長頭銜,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係民國60年我國失去聯合國代表權後首次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正式會議。
簽署《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加入書。
政府歡迎達賴喇嘛來臺參加法會,為莫拉克颱風災民祈福。
公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成立「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編列1200億元特別預算推動重建工作。
公布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推動組織改造,37部會減為29部會。
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兩岸應否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進行電視辯論。
因應亞洲經濟整合趨勢,與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縣市合併升格、五都新局上路,提升城市競爭力。
宣布啟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三年內實施。
主持金門大橋開工動土。
歐盟給予臺灣旅客免申根簽證待遇。
日本三一一大地震,馬總統致電日本首相菅直人,捐助新臺幣1億元賑災。(至6月止民間捐款已達新臺幣60餘億元。)
法務部廉政署正式掛牌成立,展現政府肅貪防貪決心及作為。
5歲幼兒免學費政策全面上路。
與日本簽署《臺日投資協議》,為60年來第一次。
臺日達成「開放天空協議」,為60年來第一次。
以689萬票當選連任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
提出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實施後初次國家報告書。
宣誓就任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
內政部開始實施「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並上網供大眾查閱,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參加「中日和約60周年紀念活動」,提出「東海和平倡議」。
出動海巡艦艇保護蘇澳漁會58艘漁船「為生存,護漁權」行動。
美國宣布臺灣加入免簽證計畫(VWP),為第一個非美國邦交國成員,同年11月1日生效。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防六法」,募兵制上路。
實施二代健保,健全健保財務。
政府組織改造啟動。
恢復與美國中斷近6年的「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協商。
教育部擴大採認大陸學歷,從41校增至111校。
率慶賀團出席教宗方濟各就職彌撒。
主持海巡署二千噸級「新北艦」與「巡護8號」新艦成軍典禮。
與日本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實踐「東海和平倡議」中「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理念。四十年來首次與日本就釣魚臺海域達成「主權未退步,漁權大進步」的成果。
臺菲簽署《臺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屏東籍漁船「廣大興28號」在臺菲重疊海域遭菲律賓公務船以自動武器掃射,65歲船員洪石成往生,漁船毀壞。馬總統嚴正要求菲國承諾三天內道歉、懲凶、賠償,並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否則實施制裁。
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在上海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與紐西蘭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主席培瑞斯抵臺,代表菲律賓總統赴屏東小琉球向洪家道歉、賠償,並決定以殺人罪起訴行兇海巡隊員。外交部宣布解除對菲律賓11項制裁。
公布《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嗣後軍法案件非戰時全部改由普通法院審判。
我國以「特邀貴賓」身分,參加「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38屆大會,係我國睽違42年後首次獲邀。
與新加坡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甘比亞片面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外交部4天後宣布終止與甘比亞的外交關係。
兩岸主管兩岸事務機關首長首次正式會晤,並互稱官銜。
公布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落實保障兒童權益。
故宮國寶翠玉白菜至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展出。
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臺北至臺東最快3.5小時,完成臺北臺東一日生活圈。
公布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落實保障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
政府首次於秋祭典禮中祭拜甫自緬甸迎回二戰期間在緬犧牲之10萬遠征軍官兵之英靈。
榮獲美國「國際國民外交協會」頒發之「艾森豪和平獎章」。
發表國慶講話支持香港民主運動,呼籲大陸「讓一部分人先民主起來」,朝野立委咸表肯定。
赴新加坡弔唁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此為繼李登輝總統民國77年赴訪後再度有中華民國現任元首訪問新加坡。
提出「南海和平倡議」5項呼籲,期使南海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建立房地合一稅制,105年上路。
主持海巡署三千噸級「高雄艦」及「宜蘭艦」成軍典禮。
立法院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國家長期減碳量目標。
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馬總統主持三軍五校院聯合畢業典禮,首頒抗戰勝利紀念章給抗戰老兵。
核四封存,保留未來選項。
啟程「久揚專案」出訪中美洲三友邦,首度過境美國波士頓,並在母校哈佛大學發表演說。
金門縣與大陸福建省簽訂「金門自大陸晉江引水」購水契約,最快105年底通水。
頒發褒揚令給故大使何鳳山,由家屬代表接受,表彰其二戰初期駐維也納擔任總領事期間發給猶太難民數千份救命簽證之義舉。
與菲律賓簽訂《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落實「南海和平倡議」。
與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在新加坡會面,確認「九二共識」為兩岸共同政治基礎,亦為未來兩岸領導人交流機制奠定基礎。
第1千萬人次外國籍旅客抵達,臺灣正式晉升全年境外訪客超過千萬人次(1043萬)的觀光大國。
正式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實踐居住正義。
登臨南沙太平島,提出「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認定該島地位是「島嶼」而非「岩礁」,強調「和平南海,國疆永固」。
給予中華民國護照享有免落簽待遇的國家或地區達史上最高之164個。
派遣海巡艦艇2艘及農委會訓練船1艘前往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護漁。
卸任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