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三十六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8年07月19日


會議發言內容

時間:108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2時

地點:總統府3樓視訊會議室

主席:召集人陳副總統建仁     紀錄:法務部王晶英、張景維

出席:   陳委員其邁、蔡委員烱燉(請假)、孫委員大川(請假)、王委員國羽、李委員念祖(請假)、李委員麗娟、林委員子倫、孫委員友聯、孫委員迺翊(請假)、張委員文貞、彭委員揚凱、黃默委員、黃委員俊杰、黃委員嵩立、葉委員大華、劉委員梅君

列席: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執行秘書總統府劉副秘書長建忻(請假)、副執行秘書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監察院林執行秘書明輝、勞動部劉政務次長士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王副署長正芳、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黃副司長維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薛組長鑑忠、總統府第一局吳局長美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林副主任國忠、法務部法制司賴司長哲雄、法務部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壹、召集人陳副總統致詞:(略)

貳、確認第三十五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

參、報告事項

一、 議事組工作報告

(一)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

決定:各小組所擬之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之管考建議,均照案通過。

(二)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辦理情形

決定:回應表第16點,案號16-22之辦理(執行)情形(會議資料另冊50-51頁),其原列「解除追蹤」之管考建議,考量相關環境議題是當前重點,不宜貿然解除列管,請議事組修正為「繼續追蹤」;其餘點次之辦理情形及預擬管考建議,均照案通過,並於會後公布於人權大步走網站。

(三)人權建言案

決定:

1、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8年3月27日主動對外發布王○與宣○○離婚事件新聞稿,其內容未顧及家庭暴力被害當事人隱私、兒童權利,並造成其傷害與影響,違反及侵犯兒童人權、家庭暴力被害者人權」案,請司法院於本會第37次委員會議提出專案報告。

2、有關「『家內性侵害被害人陳○○案,104年第一審判決被告28年刑期、105年第二審維持原判,105年被告上訴至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7年判決被告無罪,108年3月21日三審定讞駁回』判決前後差異過大,無法讓被害人獲得正義,甚且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侵犯兒少人權」案,請議事組函請司法院進行研議。

(四)本次會議委員及各小組提案情形

決定:洽悉。

二、 勞動部、農委會報告「在臺外籍漁工居住環境及基本生活照顧現況與改善計畫」

決定:

1、  改善在臺外籍漁工的居住問題,需中央、地方與雇主三方溝通協調、通力合作。請行政院協調勞動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致力提升外籍漁工在臺工作最基本之居住環境品質,並落實相關法規之執行或修正,以確保船員權益。

2、  有關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8號公約(即《2007年漁業工作公約》)內容涉及相關部會權責法規部分,請該公約主政機關(勞動部)協助檢視,倘現行國內法規尚未符合該公約規範者,請勞動部函請各權責機關儘速研議訂定或修正相關規定。

肆、討論事項

一、 經社文公約小組提案:移工懷孕能否在臺灣將小孩生下後再返回職場工作?請討論。

決議:

1、為保障在我國境內之移工及其子女相關權益,請勞動部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兼顧移工工作權及雇主用人權益;並避免因中央、地方機關認知不同,導致在適用或解釋法規上,產生落差情形。另賡續向移工、雇主及仲介公司等加強宣導各相關權益之法令規定,俾保障移工及雇主之權益。

2、請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以掌握現有懷孕移工人數,整合政府及民間可運用之照顧機構(安置單位)等資源,提供懷孕移工相關協助。

二、    共通議題及其他公約小組提案:建請監察院就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立法及修法草案進度,提出報告。請討論。

決議:

1、  監察院已就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相關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對監察院的努力表示感謝及肯定。

2、  為讓本會委員就本案所提意見作為立法院審議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草案時之參考,請議事組將本(第36)次會議紀錄函送立法院。

3、  有關對外宣導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重要性,以促進各界對該議題之瞭解與重視一事,請本會委員賡續討論;並請監察院及法務部適時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