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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三十一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7年03月30日


會議發言內容

時間:107年3月30日(星期五)下午2時

地點:總統府3樓視訊會議室

主席:召集人陳副總統建仁     記錄:法務部王晶英、張景維

出席:施委員俊吉(請假)、蔡委員烱燉、孫委員大川、李委員念祖、林委員子倫、孫委員友聯、孫委員迺翊、張委員文貞(請假)、彭委員揚凱、黃默委員、黃委員俊杰(請假)、黃委員嵩立、葉委員大華(請假)、劉委員梅君、藍委員佩嘉(請假)、王委員國羽、李委員麗娟

列席: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執行秘書總統府劉代理秘書長建忻(請假)、副執行秘書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勞動部蘇政務次長麗瓊、衛生福利部呂政務次長寶靜、內政部邱常務次長昌嶽、國防部尚常務次長永強、國防部軍備局梅局長家樹、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王副處長正誼、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黃副司長維琛、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林代理司長維言、內政部警政署馮科長強生、總統府第一局吳局長美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林副主任國忠、總統府侍衛室廖組長大緯、法務部法制司賴司長哲雄、法務部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會議結論

壹、召集人陳副總統致詞:(略)

貳、確認第三十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

參、報告事項

一、議事組工作報告

(一)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

決定:

1. 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經社文公約小組」權責之項次3有關「檢討國有財產管理及國有土地活化利用的相關政策程序,是否有遵循《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11條及其第4號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有關適足居住權保障及強制驅逐應遵守之相關正當程序」(會議資料124-125頁)一案,原「經社文公約小組」所擬之管考建議「自行追蹤」修正為「繼續追蹤」。

2. 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經社文公約小組」權責之項次9有關「建請衛福部提出兒虐防治因應對策之專案報告」一案(會議資料134-135頁)之管考情形,參見本會議紀錄參、二、決定2。

3. 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共通議題小組」權責之項次7決議一有關「鑒於多部已國內法化核心人權公約之國家報告,於進行國際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均提出我國應成立獨立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意見,爰希我國能儘速成立之;又委員對本案之發言意見及會議所提供之附件資料,請議事組整理後,一併呈報總統作為決策之參考。」(會議資料146頁)一案,原「共通議題小組」所擬之管考建議「解除追蹤」修正為「繼續追蹤」。

4.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共通議題小組」權責之項次9有關「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專案報告『身心障礙者整體權益保障』」一案(會議資料148-153頁)之管考情形,參見本會議紀錄伍、一、決議1。

5. 其餘各小組所擬之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之管考建議,均照案通過。

(二)本次會議委員及各小組提案情形

決定:洽悉。

二、衛福部專案報告「有關兒虐防制因應對策」

決定:

1.請衛福部依行政院核定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規劃,賡續推動相關兒虐防治政策,並將與會委員意見納入參考,如加強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之職能、注意社工人力之進用與經驗傳承問題,及對外清楚說明兒虐案件之相關數據及成因等。

2.有關「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涉及兒虐部分之執行情形應持續追蹤,爰請衛福部於執行1年後提出執行成效報告,屆時再決定「本會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表」涉及經社文小組之項次9(會議資料第134-135頁)是否解除追蹤;至該列管案原「經社文公約小組」所擬之管考建議「解除追蹤」修正為「繼續追蹤」。

三、國防部專案報告「有關愛德幼兒園即將遭迫遷一案」

決定:本會任何個案實際上是用來討論通則問題,不是為個案而討論個案,是應考量如何根據《兒童權利公約》解決受教權的問題。本案請國防部依《兒童權利公約》規範,積極協調臺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妥慎處理,相關執行程序亦應考量目的及手段需符合比例原則,以尊重司法判決,維護兒童受教權並實現公平正義。

四、議事組專案報告「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各機關修正後之回應表」

決定:

1. 排除國有不動產之占用而衍生後續之迫遷安置,雖涉及相關部會之權責,然實係前後端之問題,考量財政部為國有財產之權責機關,有關「經社文小組」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42點,所為「建請內政部及財政部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如何建立符合國際人權原則及標準之非正規居住者後續安置及救濟方案之機制」建議(參見107年1月3日經社文小組審查「各機關落實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回應表會議」第2場次會議紀錄陸、三) 之權責機關,由財政部擔任,並由該部統籌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之。

2. 關於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8點回應表有關「人權指標—過程指標」第6項「辦理人權指標之種子師資培訓及教育訓練」部分,究應由何機關辦理一節(參見107年1月16日共通議題小組審查「各機關落實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回應表會議」第6場次會議紀錄陸、二、(九)決議1之(2)),鑒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係統籌規劃中央機關公務人員相關在職訓練之機關,爰上述培訓及訓練由該總處規劃辦理之。

3. 委員所提部分國際審查委員持續關注本次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後續落實、改善情形,建議辦理期中報告以利國際審查委員了解相關辦理進度一節,考量辦理期中報告之行政成本甚鉅,改以電郵方式適時向國際審查委員說明我國後續落實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辦理情形與進程。

4. 其餘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各點次回應表,均照案通過,並授權議事組就格式或內容疏誤部分,逕洽相關權責機關酌予修正後,公布於「人權大步走」網站,並上傳相關管考系統按季追蹤管考。

肆、討論事項

一、公政公約小組提案:回應台灣人權促進會之籲請,促請政府檢視並依法改進總統府周邊集會遊行禁制區劃定程序及範圍,請討論。

決議:為兼顧人民集會自由及機關廳舍安全,建請內政部(警政署)責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執行相關勤務時,應秉持必要、適當之原則,審慎處置;另有關總統府週邊集會遊行禁制區係77年公告迄今,考量年代久遠,請內政部通盤檢討集會遊行禁制區之劃定範圍。

二、經社文公約小組提案:立法院於106年12月27日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由於修法過程引發諸多可能影響勞動權之爭議,本小組擬就修法程序以及後續影響提出建議,請討論。

決議:本次《勞動基準法》之修正造成社會誤解,勞動部應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勞雇團體之宣導、說明,並強化勞資諮商機制,以減少不必要之誤解。該法修正施行後,更應落實勞動檢查且強化勞動檢查人員之專業知能,以確保勞工權益,並隨時掌握或調查勞動條件變動情形及勞工申訴情況,以檢視修法成效。

伍、臨時動議

一、王委員國羽提案: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共通議題小組」權責之項次9有關「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專案報告『身心障礙者整體權益保障』」一案,原「共通議題小組」所擬「自行追蹤」之管考建議,建請修正為「繼續追蹤」;又該專案報告未能納入交通部、教育部及內政部推動身心障礙者整體權益保障之內容,建請上述三機關提出專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

1. 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共通議題小組」權責之項次9有關「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專案報告『身心障礙者整體權益保障』」(會議資料148-153頁)一案,原「共通議題小組」所擬之管考建議「自行追蹤」修正為「繼續追蹤」,並請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持續補充相關辦理情形。

2. 請交通部、教育部及內政部於下次會議提出「推動身心障礙者整體權益保障」之相關專案報告。

二、孫委員友聯提案:據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劃於部分學校試辦人臉辨識系統記錄學生專注力,對地方政府推動類此可能侵害人權疑慮之措施,建請教育部正視並採取相關作為,請討論。

決議:洽悉。

三、黃委員嵩立提案:由近期社會各界發起之公投提案發現,部分公投提案雖經民主程序產生,然因未經深入思辨,若與人權保障價值衝突,一旦提案通過後,政府機關如何因應,請討論。

決議:洽悉。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