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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三十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6年12月26日


會議發言內容

時間:106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2時

地點:總統府5樓534會議室

主席:召集人陳副總統建仁    記錄:法務部王晶英、許家怡

出席:  施委員俊吉(請假)、蔡委員烱燉、孫委員大川、王委員幼玲、李委員念祖、林委員子倫、孫委員友聯、孫委員迺翊(請假)、張委員文貞、陳委員永興、彭委員揚凱、黃默委員(請假)、黃委員俊杰、黃委員嵩立、楊委員芳婉、葉委員大華、劉委員梅君(請假)、藍委員佩嘉

列席:  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執行秘書總統府劉副秘書長建忻、副執行秘書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衛生福利部呂政務次長寶靜、勞動部林常務次長三貴、銓敘部凃常務次長其梅、教育部朱主任秘書楠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祝副署長健芳、司法院刑事廳林調辦事法官尚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組長良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陳副組長昌邦、總統府第一局吳局長美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張主任文蘭、法務部法制司賴司長哲雄、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會議結論

壹、召集人陳副總統致詞:(略)

貳、確認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

參、報告事項

一、議事組工作報告

(一)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

決定:

1.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經社文公約小組」權責之項次6決定二有關「現行《國籍法》採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為輔的原則,對於兒童之國籍無特別之規定,有無修正必要,請內政部參考委員意見研議之」(會議資料145-146頁)一案,原「經社文公約小組」所擬之管考建議「自行追蹤」修正為「繼續追蹤」。

2.其餘各小組所擬之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之管考建議,均照案通過。

(二)本次會議委員及各小組提案情形

決定:洽悉。

二、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專案報告「有關身心障礙者整體權益保障」

決定:

1.本次專案報告對於身心障礙者整體權益保障之現況分析、相關數據與指標之提供,以及未來發展的情況分析部分,容有不足,請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補行提供前揭資料於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表中。如「共通議題及其他公約小組」審視前揭部會提供之補充資料後,對於身心障礙者之就業、保險等部分形成更具體之問題,經小組內部討論認有請相關部會提出報告之必要時,再請小組循本會提案程序提會討論。

2.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2項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未達法定人數之機關(構)應定期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請勞動部於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表中說明該差額補助費之運用情形及運用在身心障礙者所占之比例。

3.有關委員對於我國相關法規應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合理調整義務精神,及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之政策建議,請衛福部及勞動部參酌。

肆、討論事項

一、經社文公約小組提案:關於女性家庭看護及幫傭之移工,屢生遭人身侵害之問題,請討論。

決議:

1.有關本提案,請勞動部辦理下列事項:

(1) 儘速將《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2) 強化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關性騷擾、性侵害防治議題之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機制。

(3) 為落實外籍移工人身安全之維護及保障,請精進現有諮詢、訪視及查察機制,並適時結合民間團體資源,提供完善之關懷協助;另請利用訪視機會,再次向外籍移工宣導申訴管道。

2.請司法院及法務部就法官及檢察官之在職教育訓練,適時納入法官及檢察官於承辦外籍移工遭受人身侵害之案件時,應如何落實其人權保障之課程。

二、公政公約小組提案1: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4條第1項對於所有兒童平等無歧視的保障,以及《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第12條、第24條等對兒童在平等、表達意見及身心健康等人權保障,請徹底檢討高中以下學校(高中、國中及國小)有關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鬆綁情形及其落實,請討論。

決議:請教育部就學生之服裝儀容,在高中部分須妥善落實《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之規定;在國中(小)部分,則須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溝通協調,敦促從保障學生之人權、健康權、自主權等觀念出發,妥為研擬相關措施,並均應貫徹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之原則。並請教育部於第31次委員會議提出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溝通協調結果報告。

三、  共通議題及其他公約小組提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自98年施行至今,對我國人權體系影響至鉅,著有成效,然《兩公約》之落實成效或可藉由施行法之修法予以提升,乃撰擬修法草案,請討論。

決議:

1.請法務部就委員提案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修正草案,召開研商會議,俾就該草案為整體通盤性之考量。

2.請司法院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否具等同憲法之效力乙節,於會後提供意見。

四、公政公約小組提案2:近年來兒虐案件頻傳,去(105)年度全國兒虐死亡人數創下歷年新高,建請衛福部提出兒虐防制因應對策之專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請衛福部於第31次委員會議提出兒虐防制因應對策之報告,其中涉及其他權責機關部分,亦請衛福部協調各權責機關提供相關資料,並彙整於報告中。

伍、臨時動議

彭委員揚凱、王委員幼玲、葉委員大華、黃委員嵩立提案:請針對「國防醫學院附設私立愛德幼兒園」即將遭國防部迫遷一案,不符居住權及反迫遷原則,並影響百餘位兒童受教權,恐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兒童權利公約」規範,請討論。

決議:請國防部就本案提出書面報告,如「經社文公約小組」於委員會議前,欲就國防部提出之報告召開小組會議討論並擬提供相關建議時,亦請秉持本會為諮詢性質之立場。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