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告內容
一、名額:駕駛正取3名,備取1名(採新僱,不含移撥)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四、工作內容:
(一)公務車輛駕駛,以能擔任主管車駕駛為優先。
(二)公務車輛保養與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薪資待遇:
月薪新臺幣33,190至39,270元整(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技工(駕駛)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暨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加班費另計)。
六、資格條件:
(一)領有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且最近3年內無責任肇事紀錄者(如諳汽車修護能力者尤佳)。
(二)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三)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如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四)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須備相關證明文件)。
(五)品行端正、無酒駕等不良紀錄,工作態度積極者。
(六)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或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
(七)無下列情形之一: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如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就業人員條件者,請附證明文件。
七、報名日期:
請於115年10月6日(星期二)下班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總統府第三局第三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送件、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恕不受理。
八、報名檢附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一)報名表1份(詳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浮貼於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附)。
(六)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
(七)具專業證照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如在職、離職或勞保證明等),無則免附。
(八)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未檢附或未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基準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錄取。
九、甄選方式:
(一)採公開徵才,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路考」及「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達本府甄選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回報名所交資料。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本府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次徵才係以新僱 (不含移撥) 方式辦理。具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駕駛、技工及工友,請循移撥方式辦理。經新僱甄選錄取人員,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惟受僱者於受僱取得駕駛資格後,僅限於本府服務,不得移撥其他機關服務。
(二)本甄選案,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應迴避僱用情形者,請勿報名。
十一、報名諮詢:
(一)承辦窗口:第三局第三科袁小姐,聯絡電話:(02)2320-6332。
(二)洽詢時間:平日9:00-12:00或14:00-17:00。
(三)簡章及報名表可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點選首頁下方「政府資訊公開」 下載(https://www.president.gov.tw)或洽本府承辦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