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甄選現職駕駛9名
一、名額:駕駛9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四、工作內容:
(一)公務車輛駕駛。
(二)公務車輛保養與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薪資待遇:
月薪新臺幣32,210至38,110元整(視薪資調整幅度及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技工(駕駛)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暨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六、資格條件:
(一)須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領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且最近3年內無責任肇事紀錄者(如具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諳汽車修護能力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酒駕等不良紀錄者。
七、報名日期:
請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班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總統府第三局第三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送件、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恕不受理。
八、報名檢附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一)報名表1份(詳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浮貼於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六)具專業證照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如在職、離職或勞保證明等),無則
免附。
(七)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未檢附或未達「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64條規定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基準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不予錄取。
九、甄選方式: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依本府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十、其他注意事項:
本甄選案,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應迴避僱用情形者,請
勿報名。
十一、本府聯絡人:
第三局第三科袁小姐,聯絡電話:(02)2320-6332。簡章及報名表可至總統府網頁(https://www.president.gov.tw)下載或請洽承辦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