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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10年11月10日 號次:第7571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華總二榮字第11000094680號
 

司法院前大法官翟紹先,廉絜方慎,徇齊英穎。稚幼躬蹈家規,耕讀傳繼行世,卒業東北大學法律系;嗣負笈遊美,獲耶魯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礱砥淬勉,濬瀹中西。來臺後,旋通過全國性司法官高等考試,歷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與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庭長、最高法院法官、司法院法規研究委員會暨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委員等職,守持貞固,重寄迭膺。平素偵辦清查繁複舊案,力拒不法賄賂收受;悉心審理陳年訴訟,務求裁判妥速公允,宵旰憂勞,片言折獄;時長意執,棘林有聲。於第四、五屆大法官任內,眷懷全民利益福祉,暢申法治人權保障;闓闡見解互異法條,殫精析憲審令實例,明若觀火,揚歷法曹。暇餘宣勤撰述,論證豐贍,尤以《刑事訴訟法論》、《自白在英美法上之證據力》、《侵權行為之責任及法律之適用》等專書,典冊高文,卓識標舉。綜其生平,立秦庭朗鏡之名績,成伉俠懲惡之志業,前緒茂猷,群推碩望;儀型遐軌,簡史聿昭。遽聞嵩齡崩逝,軫悼良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邦賢之至意。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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