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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公布日期:110年04月28日 號次:第7537 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臺秘字第1100001055號

主旨:預告修正「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二、修正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三、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pdf]。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h.gov.tw),「公告專區/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命令」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秘書室。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三)電話:049-2316881#113。

(四)傳真:049-2317783。

(五)電子郵件:poki@mail.th.gov.tw。


館 長 張鴻銘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