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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11月12日 號次:第716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任命陳進雄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姜秀珠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佩卿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寶桂為國家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賴毓晃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中心主任,鄭添益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陳昭偉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許麗娜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江文若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良棟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燕珠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張嶽峯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林秀霞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聖恩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榮貴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鍾國義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江國仁、高文惠、王宗曦、林維言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王德銘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偉宏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許銘能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陳麗華為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純英、楊樹梅、褚文杰、劉明勳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曲同光、李美珍、張秀鴛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茱麗、黃宏謨、林宜靜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呂秀樺、張友珊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林嘉慧、魏璽倫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陳憫為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彭花春為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四海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石美春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柯桂女、張玉霞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秀玲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康翠秀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錢嘉宏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純馥、邊子強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羅素英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洪世佑、林進盛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李連權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金祥為勞動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吳慶輝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顏忠勇為科技部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雪燕為科技部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林素安為科技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蔡麗珠為科技部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文姬為科技部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秀珍為科技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趙光中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溫杰炤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劉秀玲為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羅世譽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林崇傑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信良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惠雯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張剛維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高文婷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楊悅君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蘇添壽、陳彼得、蔡振華、陳昌義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昭俊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寶雲、方炳坤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鄭隆為為臺中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全成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李逸安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郭志文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敬璋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祐創為臺中市文化資產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魏瑞伸為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許由興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林敏忠為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敬璋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周妙旻為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峻明為臺南市永康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李賢義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志明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黃美君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鄭詩鈿為桃園縣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高玉姿為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美淑為桃園縣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耿彥偉為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正雄為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至敏為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茹文為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文君為桃園縣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耿彥偉為桃園縣政府水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辛振三為新竹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盧政遠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房婧如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吳志宏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甘財寶為連江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懷禾、鄭雅丹、張椅勝、沈力揚、蘇品綺、蕭雯嬪、潘雅柔、王國清、呂紹宏、杭殿正、邱志仁、邱齡聰、王盟凱、高明仁、楊家賢、邱釋輝、周瑞強、馬光明、王宣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景帆、郭雅玲、陳彥甄、古柳苑、劉秀麗、陳培芳、郭柏均、林詠淳、黃小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婷、陳佳琪、蘇姮之、游以成、曾慧芬、鄭淑玲、王雯慧、吳三生、梁雅玲、蔡若盈、江宛凌、賴奕勳、林育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宜建、陳政揆、朱圃漢、李諭勳、張豪君、陳逸光、賴維祥、劉守禮、石璥豪、張俊宏、高瑗婷、汪欣融、洪若婷、黃舒鈴、陳冠伶、施佩其、李宗曄、黃振聲、許中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喬祺、邱于庭、鄭伃含、張毓真、許博幃、黃智群、陳雅婷、吳文豐、王澤庠、何孟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健涵、王淑娟、張淑真、蔡珮夙、劉紫綺、潘韋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惠雯、田芷芸、陳姿潔、張筑涵、蔡麗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春、顏敏荺、張育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琦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瑜倩、吳明穎、范博鈞、黃靖分、林虹孜、丁堅弘、吳冠誼、徐政麟、羅元佑、李聯裕、林奕佐、劉栓銘、陳冠華、洪志佳、翁漱恆、徐沛曛、葉容君、賴芯郁、郭宗鑫、梁家綺、許憶真、陳亞甄、羅培心、杜若綺、林聖傑、鄭宇哲、陳珮文、吳思慧、許珍禎、江惠敏、許雅涵、陳宛靖、陳玉惠、葉婉怡、蘇澄思、李利涓、曹世洋、邱彥瑋、陳思羽、謝孟娟、黃俊瑋、馬佩均、蘇郁婷、朱浡榛、楊雪晴、朱薏安、丘乃如、蔣世偉、陳展毅、李東昂、廖尹萱、王桔賢、呂政霖、楊安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亮穎、鄭鈞維、張明佑、許耿慆、施佳妤、張富美、莊澧霖、吳芋菁、莊垂燁、楊竟意、張竣欽、黃郁雯、尹欣如、呂孟鴻、王惟加、謝旺霖、葉聰穎、賴品蓉、廖姿雅、陳柏仁、林宜珊、翁嬿茹、羅慧珊、吳孟縈、廖侶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議之、顏百淞、林雨柔、蔡孟容、張耘心、柯杏樺、周沛羽、黃晧綱、張兆輝、陳冠孜、蔡雅蘭、林信宏、莊闓瑄、莊稚旎、莊曜宇、張津誠、許至遠、吳立信、楊智麟、陳玥心、江大有、黃懷瑩、蔡佑昌、陳登源、譚士文、徐仙陽、翁瑜芳、楊慧鈴、莊琇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淑惠、黃文香、吳賢真、黃正豪、鄭仲邑、魏勇帆、柯谷霖、趙逸民、吳奉修、吳孟昇、陳政宏、吳珮君、吳姿儀、謝幸娟、林雍欣、洪玉菇、戴資蓉、劉百蟬、何孟涵、黃欣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琛、陳宜均、張榕芸、羅麗貞、陳馥蓉、高明蕙、蘇緯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品瑄、楊凱敦、陳柏蒔、黃仁歆、邱苡安、邱琬淳、魏瓷生、石怡庭、林彥汶、謝佳伶、馮君豪、彭雅鈺、謝閔任、吳宜娟、黃怡佳、黎蓉暄、林奎佐、徐千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清文、黃詠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祐姍、劉冠辰、鄭福明、陳富榆、喻盛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欣瑩、廖述嘉、陳婉婷、吳孟芳、陳臆婷、林浚峰、洪苑伶、林家承、陳癸旺、陳建任、楊肇銘、喬麗文、陳冠廷、凃雅玲、謝健德、黃棟群、詹佳樺、李桂呈、沈韋佐、王冠人、黃志銘、洪玉芳、鄧佳文、吳婕妤、詹雯州、陳促佑、江建忠、許玉貞、林宏儒、陳政芳、洪若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筠瑄、蔡義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雅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至為、劉鈺茹、黃宣惠、何柏徵、莊雲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致儒、黃仕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儷靜、羅郁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宥瑄、周宗旻、徐小偕、林依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千慧、張姵蘭、許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世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昭吟、鄭雅齡、董孟芸、鄭侑蕓、吳雅萍、李香瑩、周佳儀、李友蓮、黃靜儀、沈姵妤、吳國洋、賴羿鳴、蕭如妃、吳姿瑩、陳虹君、徐靖婷、鄭仰真、劉俊葳、吳承育、楊雅蘭、黃琳凱、蘇昭龍、吳采薺、梁巧俐、杜享倚、張哲維、林佳儒、林宗慶、林莉萍、陳冠瑋、林詩芸、洪翊云、廖元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再財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阮蕙芳、張峻嘉、廖志峯、姜宏達、王欽敬、施文忠、黃詩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立儒、黃睦涵、姜永浩、馮美珊、楊境碩、簡方毅、陳淑蓉、曾開源、游璧庄、陳世錚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任命何明洲為警監二階警察官,張維鎮、陳仕諺、呂新財、葉明潭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奇洲、曾毓涵、羅雅容、劉豐華、靳峯昌、王清益、劉建峯、蘇俊利、黃明德、曾進文、鄭文信、林俊傑、王西村、王昭貴、鍾國盛、尤宗貴、辛清榮、王嘉利、李昆龍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

  任命蕭湘寧為總統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張惟明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林延增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陳邦正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張翠娟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茂埕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胡則華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游君耀為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任台華為臺中榮民總醫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玉蘭為高雄榮民總醫院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俊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黃玉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徐明淵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羅文敏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妙凌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周錫蔚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雅柏甦詠.博伊哲努(Yapasuyongu.Poiconu)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章正文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美蘋(Akiku Haisum)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蔡妙凌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杜孟珍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皡隽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廳長,張志乾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溫忠元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許高財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林尹劭、林佩柔、洪琬婷、張庭瑜、黃俊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聖傑、陳儀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品樺、邱韋翔、秦顥韡、顏珮眞、鄭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白苧、林姿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正恩、賴政徽、蔡育唐、周奕成、林玠如、林延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政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鴻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秀卿、游瑋琳、高郁玫、巫旻諭、陳韻安、江元裕、趙淑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柔妘、鄭姿雯、楊佳霖、林珮鈺、黃姿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玫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永祥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