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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越南簽署「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關於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施行日

公布日期:101年07月18日 號次:第7041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120070761號

我國與越南簽署「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關於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施行。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註:附「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關於民事司法互助協定」內容[PDF]見本號公報第2頁後插頁。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