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公報查詢

點閱數:1114
修正印花稅法附表並免征關於收音機執照之印花稅

公布日期:43年12月10日 號次:第556 號


總統令
四十三年十二月九日

茲修正印花稅法附表第四類第一目[PDF],公布之。關於收音機執照之印花稅應自四十四年起免予征收。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俞鴻鈞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