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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3月24日 號次:第626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特派吳泰成為八十八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任命劉錦章、吳漢璋、賴華生、王美芳、宋惠雲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沈淑妃為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高文男、何進修、陳成清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呂清曉、張錫川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劉當安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台光、王順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照隆、廖鄉黨、劉順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士雲、吳清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明童、邱治民、陳國珍、荀玉蓉、宋月華、張明慧、黃 珏、張玉燕、黃慧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羚悌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項授青、李安平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任命李碧昭、蔡立德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江廣進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李榮財、王衍山、蕭進忠、陳榮進、薛源七、蔡富順、黃茂田、黃篤男、陳陸雄、吳慶輝、梁郁文、黃富仁、王佳逢、顏明得、張本和、陳義珍、許水涼、楊哲睿、陳世明、許清龍、李文正、溫明和、林義彬、蘇天成、廖雲機、章克強、莊添進、簡忠誠、萬慶豐、葉建民、黃文志、沈維洲、朱興華、黃承武、洪才佩、張勝記、韓錦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六日

任命白秀雄為臺北市政府副市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六日

任命吳建國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武林、黃泮宮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廳長,蔡義雄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老德為社會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培柏為臺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黃湘瑜、劉建枝、吳松貞、朱桂香、范宜秋、秦公焯、江文脩、董昭君、張錦賜、葉坤城、王佳薰、謝明峰、賴慧雯、羅素桃、李月櫻、蘇愛娟、郭彩榕、王惠元、李育穎、黃薏蓉、蔡淑婉、王春梅、翁雅玲、吳淑芬、李靜宜、林淑娥、尤詒君、林菊美、陳明仕、洪銘揚、葉時培、林志雄、楊才成、吳平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家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舒亭、王之仰、陳海清、李清泉、白美貞、陳玉稟、林延郎、王妗娟、葉哲志、王金炭、洪國騰、許清溪、洪春田、張勝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美華、蘇貴美、黃禎祥、林鳳珠、蘇振文、陳幼麟、劉大成、傅文民、邱璿如、彭洪媛、陳麗芬、張紫能、黃信樺、林靜莉、邱靜琪、徐福晉、邱瑞祥、江德民、李崇豪、郭琇玲、楊廼伶、羅永安、郭鴻毓、林清吟、陳秋月、林郁婷、王美惠、廖穗蓁、張國華、賴思達、陳毓秀、陳添喜、張靜琪、康弼周、王紋瑩、杭起鶴、楊力進、陳昱文、涂秀玲、林英志、陳振謙、蘇正賢、王金洲、洪碧雀、翁金緞、郭錦茂、許政賢、張俊文、孫啟強、朱盈吉、王伯文、張桂美、謝昀容、伍婉嫻、陳靜心、鄭晳勻、宋珍華、賴易詮、張世賢、李芳南、齊 潔、湯文章、吳燁山、陳仁國、洪 幸、楊麗秋、王寶鋒、張楠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蜜蘭、高維雲、簡嘉誠、蘇明守、宋佳霖、李素香、吳光育、葉麗卿、蘇麗卿、宋昌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曉萍、高壽奇、李珍珍、吳玉介、詹瑞容、梁瓊雲、吳美珠、詹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淑琪、張元川、孫儉元、黃啟峰、鄭超瑜、呂韻儀、張慧文、呂佩玲、蔡靜如、喻旭民、林讚南、范振國、張 辰、吳允仁、王凱右、黃志揚、江月琇、蘇瑩君、鄭素賢、王翼龍、張忠琰、李長治、張家華、林世政、陳珮瑩、孫文蔚、林俊廷、林鴻堯、黃建章、周美鳳、李岳融、歐江安、古沈曜、何毓嘉、蕭穗真、羅斐諭、孫雅明、徐修緯、韓 苓、李淑慧、蔡旻青、曹美鈴、李金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孟國、洪梅玲、陳金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慶城、林秀珍、許淑英、蔡國培、黃國維、林子發、鄭貴香、劉永福、蘇裕崑、李文祥、吳羚竮、朱民順、洪素真、徐世城、李招德、杜冬振、杜國寶、紀添淵、洪坤戊、林明慧、吳進雄、沈世珍、曾錦鳳、陳成華、方秋香、蔡雅而、陳雅靜、謝文惠、黃顯智、鄭景文、李憶雯、白子易、陳永信、譚昌維、方永琳、林芝萍、朱美玉、鄭春菊、賴登城、陳明利、高瑞芳、安松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金發、徐武德、趙進興、倪福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六日

任命蘇國義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

任命張志安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議,張強生、施昭顯、陳旭琳、黃大鈞、林品香、莫非翬、張瓊瑛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葉健青、賴淑卿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協修。
任命曾旭宏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
任命田雛鳳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元首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顏明義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郎偉芳、邱秀錦、林旭佳、張美玲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胡春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楊碧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蔡順慈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葉于模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袁自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夏麗雲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李繼玄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執行秘書。
任命郭明清、郭曉蓉、李佩琳、呂明珠、叢宏文、王麗觀、莊雪盈、陳如珍、陳靜宜、葉素燕、林翠芬、戴秀琇、謝國龍、廖怡清、李燕鈴、葉元龍、蔡文禎、張淑娟、張嘉純、巫玉玲、鄭美玲、邱正昌、翁淑貞、陳瑞祥、徐佳鈴、張綺慧、鄭雅蓮、劉素妙、侯月惠、戴海珊、黃琴喨、陳幸宜、郭鑫鈺、廖碧月、陳賜祿、王玉珍、邱莉華、謝淑芬、林淑芬、黃怡鈴、王春燕、陳宏玫、林佳吟、彭淑菁、黃淑娟、盧碧黛、施妮婷、周美代、蔡孟洙、連秀芬、劉萬基、王麗惠、洪慧娟、董芳敏、蔡佳玲、何鳳珠、陳靜香、陳美秀、李爭妍、洪婉菁、郭明月、王 玲、賴秀麗、甯廷芳、張鳳儀、余曜吉、黃麗蓉、施秀媛、陳玉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于凱、許智倫、黎揚輝、徐惠伶、陳信雄、李書安、郭季華、李以彬、邱仁杰、傅千育、黃壬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盛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秀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美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品滄、張世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名、潘武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會合、周佳蓉、呂瑞誌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八日

臺灣省諮議會第一屆諮議員林錫山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一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